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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Web]9月11日,根据国家网络办公室的官方网站,为加强网络生态治理,国家网络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起草了《网络生态治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已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网络信息内容的生产者、服务平台和用户的责任。其中,网络信息内容的制作者被要求不得做出性暗示、性挑逗或性诱惑;表现出血腥、恐怖等。,造成身心不适;提倡炫耀财富、拜金、奢侈、腐败等生活方式;对名人八卦和娱乐八卦的过度炒作;使用粗俗的语言,表现粗俗的行为,宣扬粗俗的内容;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戏弄和哄骗灾害;煽动人群歧视、地区歧视等。;使用夸大的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及其他危害社会道德和破坏网络生态的内容。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通过人工编辑和机器算法,加强推荐和呈现信息链接的管理,营造积极健康的版本(页面)生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关键链接(服务类型和位置部分):
(1)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主页(屏幕)、弹出窗口和重要新闻信息内容页面;
(2)标题、封面图片、选择、热门搜索等。互联网用户公共账户信息服务文章列表;
(3)微博信息服务的流行推荐,基于地理位置的列表类别和信息服务板块等。;
(4)热门搜索词、热门搜索图片、默认搜索等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
(5)互联网论坛中的主页(屏幕)和社区服务列表;
(6)主页(屏幕)、发现、选择、列表类别、封面、弹出窗口等。互联网音频和视频服务;
(七)主页(屏幕)、选择、列表、封面等在线文学(动画)服务;
(八)网络游戏服务场景、角色、道具和公共聊天室;
(9)生活服务平台主页(屏幕)和流行推荐;
(十)电子商务平台主页(屏幕)、推荐区域、产品列表封面等。;
(十一)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软件的第一屏、推荐区和弹出窗口;
(十二)未成年人网络信息内容服务。
当网络信息内容服务的用户以张贴、回复、留言、拦网等形式参与网络活动时。,他们应该积极推广正能量,不复制、发布或传播非法信息,并自觉抵制不良信息。同时,禁止利用互联网及相关信息技术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恶意泄露他人隐私、散布谣言、人肉搜索等网络侵权和网络暴力行为,侵犯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名誉、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此外,网络信息内容服务的用户不得实施流量欺诈、流量劫持、虚假账户注册、批量交易账户、操纵用户账户等行为。通过人力或技术手段,从而破坏网络生态秩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网络信息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了网络信息服务中严重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违法违规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用户实施了限制获取网络信息服务、在线行为限制和行业禁令等惩戒措施。
标题:国家网信办治理网络生态 严重违规者拟实施网上行为限制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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