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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告称,已签署相关合作协议,将牵头在淮海经济区已签署协议的七个核心城市,如苏州、淮北、商丘、菏泽、枣庄、连云港、宿迁,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互认和贷款。这项业务自9月17日正式开始。

9月17日起!淮海经济区徐州等7市实现公积金互认互贷

“互认互贷”是指徐州市与上述七个签约城市互认互贷,七个签约城市支付员工在徐购房款,按照徐州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徐州市有偿职工购买住房贷款在其他7个承包城市,根据当地公积金贷款政策。

9月17日起!淮海经济区徐州等7市实现公积金互认互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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