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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经纬客户9月20日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20日报道,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国家能源局和国务院扶贫办等6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智能光伏发电试点示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提出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

“红包”来了!六部门: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

《通知》旨在促进光伏产业的高质量发展,鼓励智能光伏产业的技术进步和推广应用。试点示范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二是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包括智能光伏产品的应用、大数据、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的集成,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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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报条件方面,《通知》规定,示范企业的主体为产品制造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等。在智能光伏领域,满足五个基本条件:

1.在中国大陆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具有较强的智能光伏技术研发能力或创新服务能力;

3.提供了先进成熟的面向市场的应用产品、服务或系统;

4.形成清晰的智能光伏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5.具有丰富的智能光伏项目建设经验。

另外,示范项目申请的主体是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可以是相关申请单位、制造企业、项目所在园区、第三方综合服务机构等。相关单位和项目应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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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本地区实际发展的智能光伏应用或服务系统;

2.在工业园区、建筑和城镇、交通、农业和农村、光伏电站、光伏扶贫等领域形成智能光伏特色应用;

3.采用不少于三种类型的智能光伏产品(原则上由符合《光伏制造行业标准条件》的企业提供)或服务,并提供大规模(集中在10mw以上,分散在1mw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务;将单个项目应用于建筑和城市地区的智能光伏和建筑一体化,装机容量不低于0.1兆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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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灵活的服务拓展能力、长期运营能力、可持续经营和盈利创新模式,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发展规划,服务内容丰富。

《通知》强调,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要落实《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努力设定行业基准,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大示范企业和项目的宣传推广力度,增强试点示范的影响力,扩大示范带动效应。同时,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加大对试点示范工作的支持力度,从政策、标准、项目、配套资源等方面支持示范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示范项目建设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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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原则上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5家,示范项目不超过8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3家,示范项目不超过5个。各地要严格控制数量,超过推荐数量的建议不予接受。(中信经纬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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