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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工业和信息化部8月12日消息,为充分发挥优秀企业的带动作用,进一步提高机电产品再制造技术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验收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做好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验收工作

根据通知,验收范围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第二批)确定的第二批试点单位(包括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单位管理下的内燃机再制造推进计划实施单位)。尚未提交验收的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单位(第一批)可一并提交验收申请。通知指出,鉴于再制造产业逐步成熟,工业和信息化部今后将不再组织再制造机电产品的试点工作。

工信部:做好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验收工作

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主要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重点项目完成情况和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试点工作的结果、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政策建议等。此外,还应对再制造试点工作的组织管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核心逆向物流体系、产品销售和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进行说明。

工信部:做好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验收工作

具体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再制造机电产品试点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企业和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工作计划,为充分发挥优秀企业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提高机电产品再制造技术水平,现就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验收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受范围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单位名单(第二批)》的通知中确定的第二批试点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函[2016]53号)(包括纳入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单位管理的内燃机再制造推广计划实施单位)。尚未提交验收的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单位(第一批)可一并提交验收申请。鉴于再制造行业的逐步成熟,我部今后将不再组织再制造机电产品的试点工作。

工信部:做好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验收工作

二、验收内容

已确定的再制造试点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主要包括:主要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重点项目完成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试点工作的结果、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政策建议等。此外,还应对再制造试点工作的组织管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核心逆向物流体系、产品销售和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进行说明。

工信部:做好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验收工作

三.验收程序

(一)开展自我评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结合实施方案及相关要求,组织试点单位对试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并指导试点单位围绕上述验收内容编制《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自评报告》(编制大纲见附件1),填写《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完成自评的试点单位向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中央企业根据隶属关系,组织试点单位开展自我评估和验收工作,或指导试点单位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工信部:做好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验收工作

(二)验收审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应对试点单位提交的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现场核查,并组织相关咨询机构、行业和再制造专家对试点工作的实施情况和成效进行综合论证和验收,出具验收意见。通过验收的试点单位应完成试点实施方案的内容,并满足以下基本要求:(1)再制造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和生产规范相对完善;具备检测和检验核心产品和再制造产品主要性能指标的技术手段和能力;具备再制造所需的拆卸、清洗、加工、装配和测试技术设备,形成大规模生产能力;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并运行良好,符合相关环境保护要求;通过第三方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

工信部:做好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验收工作

(3)出具验收报告。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汇总本地区试点单位的验收情况,形成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简要说明当地再制造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请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验收报告、通过验收的试点单位名单、试点单位自评报告(含企业基本情况表)及其验收意见报送我部(节能综合司)。

工信部:做好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验收工作

(4)评审和公告。我部组织验收材料的审查,公布审查结果,并无异议予以公告。评审期间,视情况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和抽查。

第四,推荐典型车型

对于试点实施效果较好的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推荐其作为机电产品再制造的典型单位,并附相关推荐意见,于2019年9月30日前上报我部(节能综合利用司)。典型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提供相关支持材料:先进的再制造技术水平、较强的创新能力、完善的再制造产品销售、质量保证和旧件回收体系、在行业和再制造领域具有显著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推广潜力大等。

标题:工信部:做好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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