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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8月12日电近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门财政扶贫资金违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回答记者关于《办法》的提问时,财政部负责人表示,扶贫资金是贫困人口的“救命钱”、“救命钱”,是扶贫的“助推器”,对加快贫困地区的发展,改善扶贫对象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具有重要作用。要严格监督财政扶贫资金,确保每一分钱都用于扶贫。
目前,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还存在一些不足,影响了财政扶贫资金的安全、准确使用,如随意改变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计划,骗取、占用和挪用财政扶贫资金,以及个别财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加强对非法管理和使用的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切实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效益,是财政部门的一项紧迫任务。为推动上述问题的解决,《办法》以加强对非法管理和使用资金的责任追究为重点和突破口,体现对损害群众利益和违反金融法规的非法管理行为的“零容忍”,大力推进金融扶贫资金的安全规范使用。
《办法》强化了问题导向,针对当前财政部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各地问责发展情况,总结梳理出十种问责情况。《办法》规定,财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相关问责:以欺诈手段骗取和占用财政扶贫资金的;2.无故拖延拨付财政扶贫资金,造成扶贫资金闲置的;3.贪污挪用财政扶贫资金的;4.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计划和方式的;5.在招标或政府采购活动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或不遵守有关规定的;6.伪造、变造或者销毁相关账簿、凭证;7.未按规定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制度的;8.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未按照规定执行财政扶贫资金的相关政策和标准的;9.在履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监督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10 .违反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规定的其他行为。财政部负责人表示,无论是哪个级别的财政部门或干部,一旦触及《办法》规定的问责情况,都要严格追究责任,绝不谈特殊和破例。
标题:财政部:强化财政扶贫资金违规追责 确保每一分钱用在"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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