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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网8月26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于8月26日(星期一)上午10时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8月22日开幕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正在审议《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订草案以及《资源税法》草案。如获批准,NPC常委会办公厅将邀请NPC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负责人出席新闻发布会,共同回答与这些法律案件有关的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进口未批药物不再按假药论处

以下是书面记录: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息处处长何绍仁:女士们、先生们,大家早上好!欢迎来到NPC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刚才,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议,167名常委出席了会议,达到了法定人数。

全国人大常委会:进口未批药物不再按假药论处

何绍仁:会议以164票赞成、3票弃权通过了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以163票赞成、1票反对、3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资源税法以164票赞成、1票反对和2票弃权获得通过。

全国人大常委会:进口未批药物不再按假药论处

何绍仁:今天的会议是关于这三条法律的特别新闻发布会。我们很高兴邀请六位客人一起回答您的问题。这六位嘉宾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捷女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经济法办公室副主任杨鹤庆先生;财政部税务行政司巡视员徐国桥先生;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务司司长卜赖襄先生;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丽华女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刘佩女士。其中,关于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请袁杰主任和刘培主任共同回答;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请杨鹤庆董事、魏丽华董事、布赖襄董事共同回答;关于资源税法律问题,请杨鹤庆董事、徐国桥董事、布赖襄董事共同回答。现在请直接提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进口未批药物不再按假药论处

记者:《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最后一款规定,少量境外合法上市的药品未经批准进口,情节较轻的,可以免予处罚。它是否回应了卢勇案和聊城假药案以及一些社会需求?第二,《药品管理法》没有提到处方药是否在互联网上被禁止,今后是否还可以在互联网上销售,以及如何监管。此外,我还想问一些关于香港的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否涉及香港?还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NPC)的831号决议,该决议宣布临近五周年纪念日。这个831决定有什么修改吗?谢谢你

全国人大常委会:进口未批药物不再按假药论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让我先谈第一个问题,回应社会关注。正如我刚才所说,新法律中有新的东西。刚才,记者同志问是否要回答“我不是医学之神”这个问题。我认为这确实回应了社会对这个问题的关注。你认为这个问题怎么样?第一点是从国外进口药品必须经过批准,这是本法的规定和原则。未经批准,即使是在国外合法上市的药物也不能进口。第二,这一次,假冒伪劣药品的范围被修改,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不再被列为假药,这回应了普通人的关切。进口少量境外合法上市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次单独规定,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一律从假药中取出,但这并不意味着减轻处罚,而是严格规定了法律责任。同时,如果生产、进口、销售假药构成违反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仍按生产、进口、销售假药处罚。这种行为仍然是违反药品管理秩序的,所以这一次,假冒伪劣药品是根据药品的功效设计的,违反规定的人仍然会受到处罚。在法律责任方面,对违反管理秩序的人作了特别规定。记者刚才提到的这一段其实是对社会关注的回应。我也会向你报告网络的问题。每个人都特别关注网上销售的问题。目前的做法明确规定,互联网不能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通过互联网销售处方药是一个焦点,每个人都很关注。在第二次试验中,根据目前的做法,规定禁止通过互联网直接销售处方药。在审议和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有人认为应禁止通过互联网直接销售处方药,也有人建议不应全面销售处方药。考虑到存在两种不同意见,我们整合了各方意见,坚持线上线下标准一致、综合监管的原则。该法对药品网上销售作出了比较原则,即要求药品网上销售必须符合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授权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同时,它规定几种特殊管理药品不能在网上销售,这是留给实践探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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