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86字,读完约1分钟

新华社北京8月30日电(记者胡浩)记者30日从教育部获悉,为进一步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教育部办公厅、商务部和市场监督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外商投资非营利性语言培训机构审批和注册工作的通知》。

三部门:外资语言类培训机构教学人员要有良好道德和相应资质

通知中明确指出,外商投资非营利性非学历语言培训机构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注册成立,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从事营利性非学历语言培训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或行政负责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聘用规定。外资语言文字培训机构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坚持培养德才兼备的根本任务,加强对受教育者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部门:外资语言类培训机构教学人员要有良好道德和相应资质

针对教师资格问题,通知要求外资语言培训机构聘用的外籍教学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信用记录,具有符合语言教学特点的相关国际语言教学资格认证,并获得相应的外籍人员。工作许可证;受聘的汉语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资格。

三部门:外资语言类培训机构教学人员要有良好道德和相应资质

通知强调,外资语言培训机构应执行国家有关校外培训机构的规定,按标准申请办学许可证,并在教育行政部门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法人登记,并应遵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规定。进行网上培训的,应当按照网上培训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商投资语言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实行属地管理,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和颁发办学许可证。

三部门:外资语言类培训机构教学人员要有良好道德和相应资质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刘洋

标题:三部门:外资语言类培训机构教学人员要有良好道德和相应资质

地址:http://www.ao5g.com/adlxw/125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