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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生态环境部12月9日消息,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核电厂、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运行单位核应急工作的安全监管,国家核安全局组织修订了《核电厂运行单位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d002/01-2019)、《研究堆运行单位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d002/06-2019)和《核燃料循环设施运行单位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d002/07)核安全导则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三个核安全导则2020年1月1日起实

原《核电厂运行人员应急准备和响应》(had002/01-2010)、《研究堆应急计划和准备》(had002/06-1991)和《核燃料循环设施运行人员应急准备和响应》(had002/07-2010)自新指南实施之日起废止。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三个核安全导则2020年1月1日起实

核燃料循环设施运营商的应急准备和响应。核电厂运营商的应急准备和响应。研究反应堆操作员的应急准备和响应。pdf

标题:《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三个核安全导则2020年1月1日起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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