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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微信上正式报道,原党组成员、国家烟草专卖局副局长赵被国家监察院立案调查,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最近,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告知被告人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赵,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原告赵起诉利用国家烟草专卖局经济运行司副司长、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副局长、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展计划司司长、副司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依法追究其受贿罪的刑事责任。
早在今年2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网站就显示,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纪律审查和监督调查。
7月12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宣布,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原党组成员、国家烟草专卖局副局长赵严重违法违纪案件进行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赵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对党不忠不义,受到组织审查;对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充耳不闻,经常接受长期违规宴请、吃喝;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与非法私营企业主勾结,进行权钱交易,收受礼品和馈赠,严重破坏烟草系统的政治生态;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赵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自律和生命纪律,构成违法失职,涉嫌受贿罪。党的十八大后,赵没有收敛或停止他的手,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应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研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开除赵的党籍;国家监察委员会将给予他开除公职的处罚;收取他们的非法收入;涉嫌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随后,7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消息称,原党组成员、国家烟草专卖局副局长赵已被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赵。
赵的简历
1989.11-1994.11国家烟草专卖局成员/副局长/局长;
1994.11-1996.10河北省秦皇岛市烟草分公司副经理;
1996.10-1998.8国家烟草专卖局综合计划司价格司副司长(主持)/司长;
1998.8-1999.12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展规划司多样化管理司司长;
1999.12-2003.10国家烟草专卖局经济运行司副司长;
2003.10-2006.7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副书记、副局长、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2006.7-2011.10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展规划司司长;
2011年10月-2019年2月:党组成员、国家烟草专卖局副局长。(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上的简历)(中信经纬应用)
标题: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副局长赵洪顺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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