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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商务部、文化旅游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出境口岸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指出,出境口岸免税店的经营主体应由招标人或货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活动应当保证具有免税商品经营资格的企业公平竞争。合理调整出港免税店的租金比例和佣金水平,避免片面追求“出价最高者获胜”。机场口岸的所有人或招标人不得与中标人签订独家协议,阻止其他免税企业在机场设立免税货物提货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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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财政部等五部委印发《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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