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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高伟
在全球负利率环境下,人身保险行业正准备一个良好的开端……在多重因素下,人身保险行业的“利差损”风险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
利差损是指寿险公司的资本投资利用率低于有效保险合同的平均预定利率所造成的损失。20世纪90年代,国内保险业的利差损风险仍然让老保险公司记忆犹新。
今年以来,全球经济面临下行压力,负利率大幅上升。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董事长苗建民曾公开表示:“从历史经验来看,长期低利率将对保险公司的资产和负债产生重大影响。在严重的情况下,它可能导致保险公司破产,危及行业的发展基础,这相当于灰犀牛的风险。”这种影响的一个突出表现是,低利率将降低投资收益率,增加利差损失的风险,并扭曲金融资产的估值。
该行业应该如何应对不断上升的“利差损”风险?监督导向和公司的管理选择是防范利差损风险的两个关键因素。
从监管的角度来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尤其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监管的根本任务。自今年以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一直密切关注行业利率风险。
今年1月,中国保监会通报产品备案发现的主要问题时,第一个问题是产品开发备案不合规、不合理,被批准的产品作为备案产品提交。例如,个人公司提交备案的年金保险最低保证利率为3.5%,超过了监管部门对备案产品要求的上限。
8月30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完善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和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的通知》。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的普通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长期年金的申报和审批分界点由4.025%调整为3.5%。
不难看出,银监会对防范利差损风险有明确的监管指引。
另一方面,具有较高预定利率的产品对保险公司来说具有持续的大规模生产的诱惑。
2018年,寿险公司保费收入增速放缓,竞争压力进一步加剧。在2019年的良好开端,许多公司新产品的预定利率达到了3.5%,甚至4.025%。现在,在为2020年的良好开端做准备期间,这种情况仍在继续。在追求眼前规模发展的同时,保险机构也有责任充分考虑未来的业务风险并承担责任。
为有效防范利差损风险,监管部门有必要明确“严格监管”的监管要求,公司自身也有必要找到正确的方向,着眼长远。如何平衡保险公司的规模发展、行业的稳定增长和机构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将考验监管的智慧和保险公司的决心。
标题:记者观察:防范风险 着眼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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