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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等十四个部门下发

职业院校促进就业和创业行动计划通知

教学部[2019]5号

教育部(教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农业和农村(农牧)厅(局)、退伍军人事务办公室(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扶贫办、总工会、共青团委员会、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和农村局、退伍军人事务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扶贫办、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工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及相关单位:

十四部门印发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 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

为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9-2021)〉的通知》的要求,教育部等14个部门研究制定了《促进职业院校就业创业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加强协调,认真贯彻执行。

十四部门印发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 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

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务院农业和农村事务办公厅SASAC办公厅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扶贫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办公室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办公室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16日

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职业院校就业和创业行动计划

职业院校(包括技术院校,下同)的法定职责是同时实施学历教育和培训。对高职院校全体职工进行广泛的职业培训,不仅有利于支持和促进就业和创业,而且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能力,是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高职院校学历教育和培训中普遍存在“一条腿长,另一条腿短”的现象。社会培训还存在着学校和教师积极性不高、课程和资源不足、针对性和适用性不够、教师实践教学能力薄弱等问题,这些仍然是职业教育发展的薄弱环节。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高职业技能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要求,促进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和职业技能,促进职业教育服务发展,促进就业和创业,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十四部门印发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 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

一.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职业教育资源优势,以完善政府、企业、学校多党合作培养机制为突破口。增强学校和教师的积极性,调动学员的积极性,对全体职工,特别是技术和技能人才紧缺的重点群体和地区,进行大规模、高质量的职业培训,加快形成学历教育和培训并重的办学模式,以实现更高的质量和更高的效益

十四部门印发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 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

(二)基本原则。坚持注重实效,促进就业。注重服务稳定和扩大就业,贴近地区、工业企业和个人发展的实际需要,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坚持扩大规模,提高质量。支持职业院校门户开放,面向社会开展广泛培训,促进学历教育与培训的融合和相互促进。坚持资源统筹,齐心协力。加强部门间的协调,生产与教育的融合与联系,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职业培训。坚持完善机制,激发动力。完善培训激励和保障体系,营造更加规范、更具吸引力的培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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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动目标。到2022年,职业院校将面向社会开展广泛的职业培训,培训理念更加先进,培训层次更高,培训课程资源更加丰富,培训类型和形式更加多样;政府引导、行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多方协作培训机制基本建立,培训能力和服务就业创业能力明显增强;职业院校已成为开展职业培训的重要阵地,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已基本形成。具体目标:

十四部门印发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 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

1.职业院校大规模开展补贴培训;平均每年的职业培训次数已超过5000万次。

2.着力培育一批校企深度合作建设的高层次实训基地、企业孵化器和企业大学。

3.为重点群体建立大量学习内容和形式灵活的培训资源库,开发和选择大量重点领域的典型培训项目,培养一大批能够同时承担学历教育和培训任务的教师。满足“双岗”需求的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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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动措施

(一)对企业员工进行广泛的技能培训。推动联合行业高职院校和企业面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工业互联网、新型建筑技术应用、智能建筑、智能城市等领域,大力开展新技术技能培训。通过开展现代学徒制、职业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方式,可以提升企业员工的技术技能。鼓励职业院校联合行业组织和大型企业成立员工培训小组,充分发挥各方资源优势,共同开展补贴培训、中小企业员工培训和市场化社会培训。支持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建设企业大学、员工培训中心和继续教育基地。结合学校专业优势,以岗位技术规范为标准,注重技术和知识的更新和调整,加大困难企业员工再培训力度。支持高职院校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积极开展涉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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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积极开展重点群体就业和创业培训。鼓励职业院校积极为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转移就业人员、贫困劳动者和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开展就业和创业培训。支持职业院校承担政府组织的春潮行动、雨露计划、学习梦想计划等由工人、青年妇女等群众组织的培训任务。支持职业院校与工业企业合作开设大学生和退役军人就业技能培训班,开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人才短缺领域的技能培训。加强适应残疾人特点的民间工艺、医疗按摩等领域的培训。鼓励涉农职业院校送培训下乡,送技术技能下乡,送技能扶贫继续实施,服务扶贫和农村振兴,大力培养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支持高职院校开发具有专业特色的创业课程,建设创业孵化器,培养自主创业和创业参与者的创业意识、创业知识和创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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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力开展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支持职业院校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者、青年妇女等群众组织对接,为长期失业青年、农村留守妇女和老年失业人员开发周期短、需求大、就业方便的培训项目。职业院校应大力开展家政、养老、护理、育儿、电子商务、快递、体力劳动等初级技能培训,让失业人员掌握一项技能。支持职业院校承担女性家政服务培训任务。要突出帮教帮扶特色,积极联系合作企业,择优推荐岗位,提供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努力实现培训即招聘、培训即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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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做好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高职院校应引导学员增强市场就业意识,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职业观、择业观和创业观。加强就业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职业素质和求职技能教育。对于农村和偏远地区以及少数民族地区的老年学员,有必要增加基本技能培训,如普通话和使用现代设施(工具和软件)。高职院校应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工业企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招聘会、就业创业指导、政策宣传等多元化就业服务,为学员提供有效的就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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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推进培训资源建设和培训模式改革。高职院校应调查继续实施的培训需求,提高培训项目的设计和开发能力,增强培训项目设计的针对性。积极与行业企业合作建设一批培训资源开发中心,为重点群体、新技术、新领域开发一批重点培训项目,共同研究制定培训项目、培训标准和课程标准,开发分类培训课程资源包。积极开发微型课程、海量开放在线课程、虚拟现实技术等数字化培训资源,完善专业教学资源库,进一步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加强大数据技术应用,多渠道整合培训资源,鼓励共建共享。突出“短而快”的特点,探索实施“互联网+培训”模式,通过智能教室、移动应用(应用程序)、线上线下结合等方式,开展分散、灵活、实时的培训。鼓励职业院校通过“企业校区”、“移动教室”、“大篷车”和“小马扎”等方式,将培训送到车间和人们的家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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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培训教师队伍建设。实施高职院校教师定期实习制度,鼓励教师参与企业培训、技术研发等活动,增强实践教学能力。充分利用学校实习基地、产学结合企业等。对专业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培养一大批符合“双岗”需求的教师,使教师能够掌控学校和企业的“两个平台”。完善高职院校兼职教师自主就业制度。鼓励职业院校聘请劳模、技工、企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作为兼职教师,承担培训任务。改进教师绩效考核方法,将培训服务时数和培训效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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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支持多方合作共建培训基地。支持高职院校在现有实训基地的基础上建设一批标准化实训基地。产学结合企业应加大对培训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承担各种培训项目。按照培训项目与行业需求对接、培训内容与专业标准(评估标准)对接、培训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要求,支持校企合作,建设一批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现实生产和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层次就业创业培训基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推动地方公共培训基地为职业院校和城乡劳动者提供技能培训、技能鉴定、创业孵化、师资培训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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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完善职业院校开展培训的激励政策。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培训。推进高职院校培训量计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可按一定比例折算为全日制学生的培训工作量,并与绩效工资总额的增长挂钩。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充分考虑高职院校承担的培训任务,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额和水平。任务重的高职院校应在原有总量的基础上,及时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引导高职院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搞活内部分配,向承担内部分配培训任务的一线教师倾斜。职业院校可以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公共基金。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根据相似专业(群体)组建培训联盟,聘请教师开展培训。

十四部门印发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 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

(九)完善对参与者的支持和鼓励政策。我们将全面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学员能够享受。加快“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简称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鼓励参与者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依托国家职业教育“学分银行”试点,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反映的培训成果进行登记和存储,纳入个人学习账户,为学习成果的识别、积累和转化奠定基础。鼓励符合条件的学员接受学历教育,按规定以学分换取培训成绩,避免参加相应的课程。高职院校应实施精准培训,有效提高学员的就业和创业能力,帮助他们更好地利用就业和创业支持政策。

十四部门印发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 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

(十)建立培训评估和考核机制。以学员的技术技能水平、就业创业能力和素质为核心,建立培训绩效考核体系。面向社会的培训应作为评价高职院校办学能力的重要指标,也是安排职业教育项目的重要依据。各地要结合实际,在安排职业教育财政补贴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选择相关试点项目等方面,对积极实施行动计划、开展社会培训成效明显的职业院校给予优惠支持。完善职业院校的培训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对职业院校的培训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实行监督报告、通报、面谈、限期整改、奖惩等制度。

十四部门印发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 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

三.操作要求

(a)加强组织领导。地方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和农村、军队离退休人员、SASAC、扶贫、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合作,积极支持职业院校承担本部门(行业)及相关领域的培训项目,共同帮助职业院校协调解决培训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应高度重视培训,把职业培训放在与学历教育同等重要的位置。高职院校应将培训工作作为第一手工程,成立专门的培训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的高校应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主动承担相关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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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实施管理。根据本行动计划的内容,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计划和年度计划,逐步分解任务,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定时间表和任务书。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方职业院校培训工作的日常指导、检查和跟踪。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应推动行业部门和组织引导和督促相关企业参与行动计划的实施。为行动计划的进展建立一个报告系统。各地要按行业和培训对象组织汇总培训数据,定期向教育部报送本地区职业院校的培训进展情况。教育部将汇总整理各地实施计划、年度计划和进展情况,组织编写职业院校职业培训年度报告,定期向社会公布,同时做好监督、管理、检查和指导工作。

十四部门印发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 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

(三)注重宣传和引导。各地、各职业院校要加大培训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面向城乡各类职工的职业教育活动周和终身学习活动周,加大培训相关政策和项目的宣传力度,帮助企业和职工了解和熟悉政策,充分利用政策。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和介绍职业院校开展的各种培训项目,特别要加强对重点群体的宣传。要做好职业院校职业培训的经验和典型总结与推广工作。

标题:十四部门印发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 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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