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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青媛

出版:中国金融出版社

时间:2019年10月

定价:42元

□袁

近年来,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但是,在新的时代,在快速变化的发展情景下,保险业要想充分发挥其制度安排的相关优势,寻求更大的发展,就需要更强的行业基础。基于此,保险业正从不同的维度发展其起源。

面向“回归本源”的基础性探索

保险作为一种针对特定风险分配事项的结构化契约安排,是一种外化形式或承载方式的保险合同,因此对保险合同的再认识可以视为行业回报起源过程中最基本的视角。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看,保险合同受保险法和合同法的规范。因此,保险合同的认知基础取决于两个维度:行业特征和法律规制。

面向“回归本源”的基础性探索

中国保险协会十大中青年法律专家、法学博士刘青媛最近出版了《保险合同基本问题研究》一书,将学术思想与实践经验相结合,着眼于保险合同的基本问题,对保险合同的“回归原点”进行了全方位的基本探索。笔者从行业回报的起源角度出发,重新审视保险合同和保险回报的初衷,在行业再平衡的大趋势中寻求法律与实践的平衡。

面向“回归本源”的基础性探索

《保险合同基本问题研究》的最大亮点是作者将对保险起源的法律探索作为贯穿全书的主线。

例如,在第一章“什么是保险”中,刘青媛博士从保险的起源出发,经过理论推导,进而寻求保险的真正价值。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他回答了保险公司捐赠的人身意外保险是否属于保险。产品服务提供商提供的延长保修是否有保险?以及实践中其他有争议的保险法律问题。这些与现实世界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也拉近了读者与作者之间的距离,比法学领域的传统书籍更具可读性。

面向“回归本源”的基础性探索

当我们从保险法的角度来观察时,我们会发现虽然本书的切入点很小,但却是一个关系到部门法基础的大问题。例如,法律领域最重要的概念——主题。

面向“回归本源”的基础性探索

早在2009年《保险法》再次修订时,出于对当时现实的考虑,保险标的的定义最终被删除,只有《保险法》第12条第3款和第4款规定“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也就是说,在我国,保险标的是指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及其相关利益。然而,这一定义在随后的行业实际发展中引发了一系列争议。例如,什么是保险标的的转移、受损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利、雇主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以及保证保险所承保的保险标的的所在地?

面向“回归本源”的基础性探索

基于此,本书着眼于行业争议焦点,立足于国内外法律理论和实践的演变,结合行业的实际发展,逐一给出了创新的法理学建议。

当然,这本书的价值远远超出了讨论保险法的基本问题,而是在解决基本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许多创新的法律观点。

例如,当作者谈到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时,他提出了一个非常有趣的建议——保留信用保险,废除保证保险。初看之下,我感到震惊,但从法理学的角度来看,笔者的论证逻辑是极其审慎和严谨的——首先,他论证了保证和保证保险以及信用保险的法律构成,并从最密切相关的代位权角度进一步探讨了在保险公司的实际运作中设立反担保的法律渊源,进而为保险留下了基于法理学的价值判断。

面向“回归本源”的基础性探索

又如,中国的《保险法》根据保险合同的类型来区分支付的内容。财产保险合同的客体是赔偿保险,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是给付保险。笔者认为,从法律角度来看,赔偿是一种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赔偿保险本质上是一种义务而非责任。为了维护法律概念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有必要对财产保险合同的赔偿对象进行修改。

面向“回归本源”的基础性探索

随着新兴技术的快速发展,保险业的许多理论概念也在不断重复。作为行业中最基本、最原始的保险合同,它也需要百家争鸣才能促进行业的整体繁荣。

面向“回归本源”的基础性探索

保险合同基本问题研究是建立在对保险业和合同法基本特征的准确理解和正确适用的基础上的。在全面梳理和认真分析保险合同相关基本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进行构建,这不仅是对法律本身各种“失衡”的再平衡,也是对保险法律实践的再平衡。书中的一系列观点不仅有助于澄清对基本认知的各种误解,也有助于在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凸显。

标题:面向“回归本源”的基础性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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