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231字,读完约3分钟
国务院就《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维护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和长期稳定的意见》举行新闻发布会
11月28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不变的意见》,并回答记者提问。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部长韩长福在新闻发布会上回应说,“农村土地三权分立与《意见》相矛盾”,他说这两件事并不矛盾。正如你刚才提到的,2016年,中央下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在农村实行了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离”。这种制度安排在两个方面尤为重要:第一,它是在家庭承包制基础上的改进和发展。正如我刚才介绍的,在两权分立的基础上,合同经营权中的经营权是分离的,可以转让,实行“三权分立”。第二,这种制度安排符合许多农民的愿望,即他们想在进城工作后保留承包权,但他们不想或不方便管理土地,所以他们想转让土地经营权。同时,它也满足了一些农业专家、大型谷物种植者和一些新的商业实体(包括家庭农场)的需求,他们想要各种各样的土地。系统设计就是这样一个基本内涵。
以下是回答记者问题的记录。
《农民日报》记者:我想问一下韩部长,刚才您介绍说,农村土地“三权分立”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有利于促进土地流转。本《意见》强调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不变。这两者之间有矛盾吗?谢谢你
韩长福:谢谢你的提问。首先,我要说明这两件事并不矛盾。正如你刚才提到的,2016年,中央下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在农村实行了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离”。这种制度安排在两个方面尤为重要:第一,它是在家庭承包制基础上的改进和发展。正如我刚才介绍的,在两权分立的基础上,合同经营权中的经营权是分离的,可以转让,实行“三权分立”。第二,这种制度安排符合许多农民的愿望,即他们想在进城工作后保留承包权,但他们不想或不方便管理土地,所以他们想转让土地经营权。同时,它也满足了一些农业专家、大型谷物种植者和一些新的商业实体(包括家庭农场)的需求,他们想要各种各样的土地。系统设计就是这样一个基本内涵。
现在有多少土地在流通?到2018年底,全国将有5.39亿亩耕地在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流转。流通的方式、时间的长短、期限的问题,姚宏同志刚才已经讲过了。因此,“三权分立”的制度安排实际上满足了城市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需要,因为农业现代化需要机械化和适度规模经营,所以土地经营权需要转让,因为土地经营权本身也是一种生产要素,作为一种要素,应该更有效地配置。
当然,土地转让是承包农民自己的意愿、自己的选择和决定,谁也不能强迫。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承包农民转让或者不转让土地经营权。转让期限不能超过第二轮签约的剩余期限。土地转让必须从事农业,不能从事非农业建设,这些都是法律规定的。在坚持集体所有制和稳定农民承包权的基础上,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激发了农村基层管理体制的活力,这实际上是农村基层管理体制的完善。
标题:韩长斌:土地"三权分置"同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无矛盾
地址:http://www.ao5g.com/adlxw/66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