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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做澳门“一国两制”实践的“稳定器”——访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院长岑浩辉
新华社记者刘飞·常陆·郭鑫
“在实践‘一国两制’、‘澳人治澳’和高度自治的过程中,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整个司法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澳门回归祖国20周年之际,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院长岑浩辉总结说:
全面准确地行使《基本法》赋予的终审权
1999年12月20日零时,中国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在37岁的澳门特区终审法院院长岑浩辉的宣誓下,特区各级法院的23名法官分别以中文和葡萄牙文宣誓就职。
“从那一天起,我们的法官将行使《基本法》赋予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并与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合作,确保国家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和管理权。”岑浩辉说道。
岑浩辉说,20年来,澳门司法机关始终把切实保障“一国两制”在澳门的有效实施,坚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的权威,及时解决涉及基本法规定的各种纠纷和各种宪政危机作为自己的使命和责任, 忠实履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澳门特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在澳门特区自治范围内解释《基本法》条款的权力,确保特区全面、准确地实施《基本法》。
据统计,自今年11月8日回归以来,澳门特别行政区中级人民法院和终审法院共审理了289起有关解释和适用《基本法》条款的案件,涉及澳门居民的基本权利、永久居民身份以及国际公约在澳门法律体系中的等级效力等。
岑浩辉表示,在每一个重要案件中,终审法院的司法权都扮演着仲裁的角色,判决的结果必须符合《基本法》的规定。虽然不可能满足各方的期望,但审判必须依法有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令人欣慰的是,在过去的20年里,澳门没有出现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因终审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的裁决而解释《基本法》的情况。”岑浩炜说,在具有澳门特色的“一国两制”下,这体现了我国终审法院和司法制度的“基石”的重要作用。
为应对回归祖国和“一国两制”实践带来的各种变化和挑战,澳门特别行政区坚持以地方法官为主体、少数外国法官为补充的法院法官队伍,这反映了司法权主权性质的变化,坚持将中葡双语作为澳门法官的入职条件之一。
岑浩辉介绍说,澳门回归后,司法机关完全摆脱了其他法律团体实际控制司法人员的局面,为司法独立提供了制度保障。
澳门捍卫“一国”的最后一道防线
澳门作为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肩负着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责任岑浩辉说,作为司法机关,澳门特区终审法院和整个司法系统都在履行这一职责,通过司法审判活动,准确执行有关法律,及时预防、遏制和打击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行为,发挥维护“一国”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
目前,澳门已初步建立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法律体系和实施机制,即以2009年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制定的《维护国家安全法》为基础的一系列法律和组织架构,构成了维护国家安全的网络。
“回归20年来,澳门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司法保障作用,正常有效地行使司法权力,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确保“一国两制”、“澳人治澳”和高度自治的顺利实施。”岑浩辉说,这反映了我国终审法院和司法系统作为“稳定器”的重要作用。
自澳门回归后,岑浩辉一直担任特区终审法院院长。他认为,没有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一国两制”就没有基础。只有“一国”稳定发展,“两制”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和发展。“没有‘一国’,整个‘一国两制’的宪制安排都会受到影响。”
例如,岑浩辉表示,如果澳门发生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必须由中国法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理。此外,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最高刑罚是25年监禁。
他还说,如果是暴力犯罪,最高刑罚是8年以上监禁,法官必须对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他们不可能有机会继续犯罪和危害社会。”对于18岁以上且犯罪不太严重的现役罪犯,可以进行简易程序,并在48小时内开始听证,以加快案件审理。
“我们有足够的诉讼手段和诉讼制度来处理挑战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案件。”岑浩辉说道。
法律也是深情的,最重要的是祖国
岑浩辉表示,特区司法系统非常重视与内地的司法交流,并与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长期安排,让特区法院法官每年都到内地访问,让各级法院法官在与内地司法机关同事进行业务交流的同时,也能体验内地改革开放的成果。
据悉,澳门司法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法官学院已连续四届在内地举办“法官专业培训及再培训”课程,参赛法官和见习法官占在职本地法官总数的80%。预计在明年4月最后一批当地法官接受培训后,可以实现轮换培训所有当地任命法官的目标。
岑浩辉说,从敦煌到曲阜,从延安到遵义,从井冈山到西柏坡...每年,我们的评委都会花一周到十天的时间来访问大陆,了解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和新中国的发展道路,这非常重要,每个人都受益匪浅。
目前,澳门各级法院共有司法人员216名。特区政府也非常重视司法人员的国情教育、中文水平的提高、对“一国两制”的理解和对《基本法》的学习。迄今为止,香港回归与内地合办了多项课程,共有235名司法人员参加。
“我们的法官和司法系统的工作人员必须充分了解国家,了解国情,掌握‘一国两制’的内涵和作用,并对‘一国两制’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充分培训。”岑浩辉说道。
今年2月发布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将澳门列为大湾区四大中心城市之一。岑浩辉表示,大湾区的建设是不同法律体系、不同司法和法律制度下的区域合作,加强司法领域的合作非常重要。
澳门与内地在2001年、2006年和2007年签署了三项民商事安排,即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获取证据、相互承认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相互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基本建立了澳门与内地民商事区际司法协助的比较完整的法律框架。
岑浩辉表示,有必要尽快启动澳门与内地的刑事司法协助安排,尤其是与大湾区相关城市的相关安排更为紧迫。或许在完成有关这项安排的全面磋商之前,可以先制定有关案件调查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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