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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李海南
面包是生命的支柱。12月1日生效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强化了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增加了“惩人”制度,充分体现了食品医药领域的“四个最严格”要求。
根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其他单位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外,有“故意违法”、“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或者“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三种情形之一的,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该单位上一年度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条例规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在日常属地管理的基础上,采取上级随机监督检查、组织非现场检查等监督检查方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部门可以根据现行食品安全标准,对可能掺假的食品制定补充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同时,完善举报奖励制度,明确奖励资金纳入各级人民政府预算,加大对违法单位内部举报人的奖励力度。
食品安全一直备受关注。近年来,中国一直积极倡导和建设所谓的“尚德守法”食品安全监管环境。俗话说,“人以食为天,食品安全绝不是小事。”特别是针对我国当前的食品安全形势,自2015年10月1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以来,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的制度机制开始基准化“最严格”的规范。
在严格执行法律和标准的同时,相关目标已经明确。例如,“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指出,到2020年,食品安全治理能力、食品安全水平、食品工业发展水平和人民满意度将显著提高。同样清楚的是,食品安全抽样涵盖所有食品类别和品种;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食品安全现场检查全面加强;食品安全标准更加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和技术支持能力明显提高等五个具体目标。根据目标,提出了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源头治理、严格过程监督、加强抽样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专业监察员队伍建设、加快形成社会共治格局等11项主要任务。
需要提醒的是,要突出最严格、最全面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就必须高效执法,以实现确保食品安全的目标。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在生产过程中应承担确保食品符合安全标准的责任。《食品安全法》通过完善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善企业主体责任制、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明确强化了企业责任。但是,仍然有必要发挥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作用,同时,有必要终止空的人为操作,避免权力寻租的可能性。
笔者认为,食品安全问题涉及面广,影响深远,涉及多部门合作和维护。任何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工作安排都不可避免地会掩盖食品安全的具体内容。即使是被称为“历史上最严格”的新《食品安全法》,在未来仍会有一些问题需要改进和完善,但我们可以期待政府会不断完善执法监督和法律规范,确保禁令的社会氛围尽快实现。
基于此,“食品安全基础仍然薄弱,问题仍然时有发生,与人们的期望相比还有差距”的长期问题可以在国家食品安全法律壁垒不断加强的同时逐步得到解决。“尚德守法”的食品安全监管环境需要强有力的把握和立竿见影的惩戒措施。显然,“惩人”可以使维护食品安全环境更有针对性,从道德层面上鼓励食品企业。意识的增强,要形成道德与法治齐头并进的食品安全监管环境,还需要必要的威慑手段,否则,严格的法治环境将不可避免地成为一纸空文/”
标题:“惩罚到人” 让维护食安更加有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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