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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财政部修订了2004年颁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并于近日公布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新措施将于2020年3月1日生效。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财政部修订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发布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旨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更好地贯彻执行上级法律,衔接其他部门规章,进一步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主要修订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注重信息发布管理,注重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二是删除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内容。三是明确财务部门的信息发布责任。规定除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外,监督检查结果、集中采购机构评估结果等监管信息也应在指定媒体上公布。四是突出网络宣传主渠道的作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明确定义为政府采购信息汇总平台,要求政府采购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省级分网上发布。同时,删除《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向报纸、杂志等纸质媒体的规定。
新办法明确要求政府采购信息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格式编制;完善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政府采购信息内容不一致时的处理原则;强化指定媒体的责任。
标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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