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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论正义
■我们的记者张伟
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证券法》,该法将于2020年3月1日生效。新《证券法》显著增加了证券违法成本,有助于净化资本市场生态环境,有效防范和控制市场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修订后的《证券法》明确全面实施登记制度,简化和优化证券发行条件,将“可持续盈利”的要求转变为“可持续经营能力”。新修订的《证券法》的重点之一是全面推行登记制度,严厉打击证券违法行为。
根据现行《证券法》对欺诈发行的处罚规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30万元至60万元的罚款;已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募集资金1%以上5%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使得罚金和虚假收入严重不匹配。在万福盛科的欺诈发行中,欺诈发起者、公司实际控制人龚永福仅被罚款30万元。
根据修订后的《证券法》,发行人在公布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未发行的,处以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例如,由于ipo募集资金数亿元,万福盛科当年非法募集资金4.25亿元,这意味着对虚假发行的严厉处罚将导致巨额罚款。改革后的退市制度迫使欺诈性发行退市,随着证券民事赔偿机制的逐步完善,欺诈性发行的非法成本与多年前相比大幅上升。
现行《证券法》过于宽松,这也表明许多违法行为的最高罚款只有60万元,比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最高罚款为60万元。今年以来,康美制药、康德信等上市公司出现了非法信息披露案件。其中,康德信的虚增利润总计119亿元,中国证监会计划对该公司实际控制人郁忠处以60万元罚款和90万元罚款。根据修订后的《证券法》,60万元罚款将成为上市公司非法信息披露的过去式。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交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内幕交易严重侵蚀资本市场的“三公开”原则,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严重影响市场秩序和市场参与者的投资信心。《证券法》的修订加大了对内幕交易的打击力度,从“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改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同时,操纵市场的处罚也从“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提高到“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新证券法也完善了证券违法民事赔偿责任。例如,规定了发行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的民事责任,明确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虚假发行和非法信息披露中的过错推定和连带责任。加强证券违法民事赔偿责任,不仅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还会进一步增加违法成本。
对于投资者来说,一方面希望监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抓住《证券法》修订通过的契机,对重大违法行为的处罚不会手软,最高罚款也不会从轻。另一方面,应尽快修改和完善《刑法》的相关规定,并大幅提高刑期上限和罚金标准,使重大犯罪分子付出沉重的代价。
标题:新《证券法》显著提高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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