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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10月16日电(记者张润琪)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湖北厚德堂药业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被武汉市税务局处以罚款。
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武汉市国家税务总局《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对湖北厚德堂药业有限公司的处罚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涂改、隐匿、擅自销毁帐簿、会计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后拒不申报或者谎报纳税,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是偷税。对偷税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或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以欠缴或少缴税款50%至5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的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发现,湖北厚德堂药业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湖北华勤药业有限公司”,但其法定代表人“叶莎”与武汉市税务局披露的湖北厚德堂药业有限公司相同。
对此,中网财经记者致电湖北华勤医药有限公司,但电话没有接通。
资料来源:天涯社区
标题:湖北厚德堂医药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 被武汉税务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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