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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南昌10月16日电(记者吴会英)记者从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江西省近日调整了工伤残疾人伤残津贴等常规待遇,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的残疾人每月增加伤残津贴。
其中,一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3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增加145元;三级残疾人每人每月增加136元;四个残疾人每人每月增加128元。
调整还提到,如果因工死亡的工人的亲属领取了供养亲属的养老金,他们的配偶将每月增加68元,而其他亲属将每月增加51元。
同时,按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的三个等级,将生活护理费标准分别调整为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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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江西上调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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