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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济南10月23日电(记者叶静)记者从山东省民政厅获悉,山东省已在137个县(市、区)的1824个乡镇(街道)建立了临时救助储备基金制度,并将3000元以下小额临时救助的审批权限下放给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直接审批。
据了解,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储备基金主要用于为遇到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基本生活有困难,且暂时无法被其他社会救助体系覆盖后,基本生活仍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供紧急和过渡性救助。
此外,山东要求乡镇在24小时内提供紧急临时救助,在5天内完成相关手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的作用。
同时,山东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放宽申请临时救助的户籍条件,使“新市民”能够充分享受临时救助。山东将引导各地进一步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充分发挥村(居)民干部、居(居)民干部、社会救助助理员和电网工作者的作用,及时发现、报告、审批和救助困难群众。
据山东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储备基金制度,可以充分发挥临时救助的应急、过渡、衔接和补充等制度功能,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的各类重大紧急问题,高效快速解决突发、紧急和暂时的城乡群众基本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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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山东全面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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