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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黄蕾)上海证券报今天获悉,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部本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了深化出口监管改革,不断加强和完善产品监管,突出监管重点,协调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提高财产保险业的产品质量,我们决定改革财产保险公司现有的产品监管方式。
有两个核心内容:改进产品管理方法和完善产品监管机制;明确产品归档流程,规范公司产品归档。
其中,以下几点引起了业界的关注:
一是调整产品审批和备案范围。例如,汽车保险、一年期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产品从批准改为备案。据业内人士分析,此次调整的原因是监管实践中存在标准化产品重复审批、效率低下、以风险确定产品监管重点指导不力等问题。
因此,从进一步提高产品监管效率、增强产品监管有效性的角度出发,调整了产品审批和备案的范围,一年以上的汽车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产品由审批转为备案,而原来属于备案类的产品仍采用备案管理。同时,银监会将坚持发布与管理相结合、并重的原则,不断加强对备案产品的监管。
二是实行产品分类监管和属地监管。汽车保险、中央保费补贴农业保险、融资性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产品(以下简称三类产品)由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和监管;其他产品由相关银监局备案和监管;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和产品监管需要,银监会将适时调整银监局负责备案监管的产品范围。
第三,进一步明确产品监管的职责。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产品监管政策、制度规则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全国范围的产品非现场检查,并对三类产品进行备案监管。银监局负责组织产品监管法规的实施和执行,以及三类产品以外产品的备案和监管。
第四,产品申报的主体。财产保险公司总部是产品备案和申报的主体,银监会和银监局不接受分支机构直接申报的产品。除三类产品外,经营范围超过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产品,由财产保险公司总部向营业地银监局备案;仅在某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产品,应向产品使用地银监局备案。
第五,产品提交的方式。所有产品归档材料均以电子方式提交。
六是产品申报材料。财产保险公司提交的备案材料一般应包括备案文件、备案表、保险条款费率文本、精算报告和可行性报告等。此外,在申报汽车保险、农业保险、涉农保险、融资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产品时,还应分别提供开户文件、风险控制措施等其他资料。
业内人士指出,这份文件现在开始征求意见,不排除征求意见后再做适当修改。如果这份文件能够在未来发布,就意味着财产保险产品的供给面将进一步放开,进入门槛将进一步降低,市场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但是,同时也强调了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管理的主要责任,对财产保险公司的产品管理和控制能力以及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同时,监管将更多的权力下放到地方监管部门,一方面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另一方面也对地方银监局的产品监管能力提出了挑战,因此有必要不断提高产品监管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标题:独家 | 监管征求意见:车险、1年期以上信用险和保证险产品由审批改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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