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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见习记者兰

9月26日晚,西摩电气宣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丽达和西摩科技与邢正资产管理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丽达和西摩科技将分别将其持股转让给邢正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拥有股份3186.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1%),股份3538.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7%),转让股份总额占公司的

为降低股票质押比例  赛摩电气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拟向兴证资管转让12.48%股

经协商,各方同意本协议中所认购股份的总转让价格为4.03亿元,转让价格为6.00元/股。其中,邢正资产管理向丽达支付转让价款1.91亿元,向西摩科技支付转让价款2.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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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利达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将从28.27%降至22.36%;西摩科技在该公司的持股比例将从6.57%降至0%。邢正资产管理公司对公司的持股比例将从1.54%提高到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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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控股股东拟转让的部分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仍被质押。若待转让股份处于质押状态,需与质权人协商办理质押解除手续后,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确认。转让价格主要用于返还质权人以降低股权质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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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摩电气表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打算通过协议转让部分股份,一方面返还股权质押融资贷款,降低股权质押率;另一方面,可以将具有国有资产背景的战略投资者引入公司,使其在财务和业务支持上与公司建立全面、深入、可持续的战略伙伴关系,更好地促进公司发展,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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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转让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利达、冉立、王茜和西摩科技持有公司1.97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6.56%。股权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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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为促进本协议转让的顺利实施,公司仍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转让标的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对西摩科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进行豁免的以下自愿承诺:在禁售期结束后两年内,西摩科技每年减持的股份总额不得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25%。

为降低股票质押比例  赛摩电气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拟向兴证资管转让12.48%股

(编辑白宝玉)

标题:为降低股票质押比例 赛摩电气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拟向兴证资管转让12.48%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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