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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召开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督察记者招待会。

《国家商报》记者在现场注意到,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强调了县级人民政府的作用。

图片来源:记者周程程的每一张照片

国家自然资源大检查办公室主任李表示,调查工作的主体在县一级,调查结果的质量责任也在县一级。

《土地调查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第二十一条还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调查结果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国土三调成果质量须从县级源头保障 已开展8万多人次的业务培训

李指出,在实际工作中,县级初始调查结果的质量是保证三次全国调查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的基础,也是保证三次全国调查工作进展的前提。虽然我们有市级核查、省级核查和国家级核查,但都是为了提高县级成果的真实性。县级调查具有基础性、基础性和决定性。县级的人最清楚去哪里,不去哪里,去哪里证明,如何改正错误,以及在哪里做标记而不做标记。

国土三调成果质量须从县级源头保障 已开展8万多人次的业务培训

因此,三项调整结果的质量必须从县级得到保证,县级政府必须对三项调整结果全面负责,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必须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李强调。

李指出,自然资源部专门要求在县级给予充分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国家和省第三调度办公室为第三调度办公室技术人员组织了8万多次业务培训,帮助地方政府协调资金。对于县级仍然存在的困难,省第三调度办公室将尽力帮助协调解决,并明确表示,如果县级存在的问题需要由自然资源部协调解决,将协调有关方面及时沟通解决。

国土三调成果质量须从县级源头保障 已开展8万多人次的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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