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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8月20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意见》进行解读。

注意!恐吓教职工、侵占毁损学校房屋等8类行为属“校闹”,将依法予以惩处

图片来源:记者张怀水每张照片

国家商报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年来,因学校安全事故引发的学校纠纷时有发生,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了杜绝学校纠纷,解决学校的后顾之忧,让学校安心办学,教育部开始研究管理学校纠纷的专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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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怀表示,《意见》吸取了医疗纠纷执法的经验教训,构建了从加强预防、减少事故、完善程序和处理纠纷到严格执法、依法处罚、多部门合作的完整治理体系,形成了一个共同治理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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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传怀进一步指出,《意见》共15篇,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第一,预防为主;第二,实现无麻烦无补偿;第三,强调没有麻烦和没有补偿;第四,坚决打击;第五,坚持联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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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记者注意到,《意见》明确了八种学校行为:(1)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故意损坏公私财产;(二)侵占或者损坏校舍、设施和设备的;(三)在学校设置障碍物、粘贴报纸、喷涂文字、拉横幅、燃放鞭炮、播放丧葬音乐、放置花圈、泼脏水、切断水电、堵塞大门、堵塞办公场所和道路;(四)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五)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的方式非法限制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人身自由的;(六)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和学生;(七)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和控制设备进入学校的;(八)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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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传怀指出,一旦发生上述八类学校纠纷,公安机关要及时出动警力,依法予以制止;对实施扰乱学校、扰乱社会秩序,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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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片来源:照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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