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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网消息交易商协会近日发布了《关于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甲级牵头承销业务的外资银行成员市场评价的通知》,称为进一步扩大银行间债券市场开放,优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队结构,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交易商协会启动了参与甲级牵头承销业务的外资银行成员市场评价。

交易商协会启动外资行参与A类主承销商业务的评价工作

根据公告内容,评估对象为已取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资格一年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外资银行成员:一是母银行集团在过去一年中已进入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二是近三年母银行集团债券平均承销金额超过200亿美元;三是银监会最近一年的监管评级不低于二级。

交易商协会启动外资行参与A类主承销商业务的评价工作

根据《评估规则》第十五条,在过去三年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与市场评估:一是因违法违规受到刑事处罚或重大行政处罚;二是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有关主管部门调查或正在整改;第三,非法活动给市场带来严重后果。(黄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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