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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香港股票03968)行长讨厌“员工接受保险公司回扣”的问题,这个问题很快就会在系统中找到解决办法。
《上海证券报》今天独家获悉,在此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备受关注的银行保险新政策《商业银行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本周下发至各银行和保险公司。
与今年3月征求意见稿相比,《管理办法》在出入境、业务规则、问责制、佣金支付、保底保险比例等方面提出了更全面、更详细的要求,旨在解决银行保险转型难、误导销售、手续费“小账”屡禁不止等突出问题。
业内人士认为,新银保政策的出台有利于净化银保市场,进一步体现了“监管一体化”的效果。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合并为“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后,曾经属于不同金融行业的银行业和保险业有了深度融合的机会,银行业保险监管也迎来了进一步加强的趋势。
银行保险新政策的亮点是什么?上海证券报为大家梳理了以下要点:
1.明确强调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在保险代理业务中的合作应基于互利、共同发展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
2.首次明确,在商业银行保险代理业务中,要大力发展长期储蓄保险产品和风险保障保险产品,不断调整和优化商业银行保险代理业务结构。
商业银行销售意外险、健康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年金保险、保险期限不低于10年的养老保险和财产保险(不含投资性财产保险)的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于保险代理业务总保费收入的20%。
对于未达到这一比例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及其一级分行,监管部门有权采取责令限期改正等监管措施。
3.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结算佣金由保险公司一级分支机构统一向商业银行一级分支机构或至少二级机构划转支付。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应实现法人之间佣金的集中统一结算。
商业银行应如实、足额核算所获得的佣金,加强佣金的集中管理,合理收取保险销售人员的佣金,禁止帐外核算和操作。
4.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应保持合作关系和客户服务的稳定性,这一点首次得到明确。商业银行各分行与各保险公司的持续合作期限不得少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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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业务准入和退出制度
近年来,由于传统销售渠道的衰落,中介渠道已经成为保险业的主流渠道。其中,商业银行作为保险机构的主力军,已经成为保险公司最密切的业务伙伴之一。
但它也滋生了许多混乱。对此,监管部门纷纷出台相关文件,但对银行保险渠道缺乏全面规范。继银监会“三令”后,可以对商业银行保险代理业务的全过程进行监管。
在这种背景下,新的银行保险政策应运而生。这项改革的一个主要重点是改善企业准入和退出制度。
在准入方面,明确和细化了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具体条件。同时,对申请业务资格应提交的具体材料以及监管部门需要履行的职责进行了逐一规定。
同时,明确了商业银行在银行保险业务中的退出制度。同时强调商业银行在终止保险代理业务活动时,应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作为回报,促进银行保险渠道的起源
过去,银行喜欢出售短期保险产品,因为它们“容易出售”——期限短、预期回报率高、容易抵消规模和佣金结算周期短。然而,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短期保险产品往往“赔钱赚钱”,这不仅导致获取保单的成本较高,还会给资产方带来很大压力。如果把握不好,很容易导致价差亏损。
随着银行监管与保险监管的“一体化监管”,保险业的转型基调“保险是保险的名称,回报的源泉”,正逐步向银行保险渠道延伸。
新银保政策的另一个亮点是促进了银保渠道的回归原点。首次明确,在商业银行保险代理业务中,要大力发展长期储蓄和风险担保保险产品,不断调整和优化商业银行保险代理业务结构,为消费者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此外,新的银行保险政策直接要求商业银行代理的上述保险产品的保费收入总额不得低于保险代理业务保费收入总额的20%。未能达到这一比例的商业银行也可能受到监管措施的约束。
通过这样做,监管当局打算逐渐唤醒保险公司从高成本吸纳黄金的冲动中回归理性。毕竟,保险公司的定位不同于基金等其他金融企业,保险不是一种价格敏感的产品,可以简单地与基金竞争。在新政的威慑下,银行保险业务的进一步转型和业务结构的逐步优化将势不可挡。
规范缴费行为
在7月下旬的一次内部讲话中,中国招商银行行长田惠宇再次将银行保险业务“小账户”的潜规则暴露在阳光下,这一潜规则已经尘封了很长时间。
什么是银行保险的“小账户”?指保险公司违规向银行或其代理人变相支付手续费标准以外的福利和费用。这些“小账户”怎么出去?据保险公司内部人士透露,该公司的费用通常被虚假地列为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咨询费和餐饮费。
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管理办法》对佣金支付环节做了更详细的规定。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阻断银行保险费用“小账户”的路径。
“18不能”打击误导性销售
多年来,误导性销售一直是银行保险销售中的痼疾。在这方面,银行保险的新政策规定,商业银行的保险代理业务应严格遵守审慎管理规则,实现八个“不”。
此外,银行保险的新政策还规定,商业银行及其保险销售人员在开展保险代理业务时应做到十个“不”。
银保渠道监管改革的方向已经明确,进一步规范银保渠道业务符合“保险返源”的监管基调,有利于保险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一些保险公司官员还表示,新的银行保险政策的出台有利于净化整个市场,降低企业违规风险。
然而,这一转变远未结束。产品同质化和其他长期困扰行业的慢性病仍需要保险公司逐步解决。
标题:银保新政来了 佣金统一转账、保障型及长期型险种占比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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