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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今天在第三次审判中获得通过!
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本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以保护农民利益为基本原则和重要目标,并从征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管理三个方面进行了制度完善。其中,《土地管理法》修订的最大亮点是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
值得注意的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改变了原来只有国有土地才能用于建设用地的模式,是否会影响土地供应模式也备受关注。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办公室副主任杨鹤庆明确表示,这不会对土地市场产生影响。
关于《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通过后的实施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程利峰建议,在贯彻实施的同时,注重与相关法律和改革措施的衔接,进一步扩大土地制度改革的试点范围,为以法律为基础的改革提供更多的实践经验和立法依据。
从三个方面改善和有效保护农民权益
土地是农民的生命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办公室副主任杨鹤庆表示,《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以保护农民利益为基本原则和重要目标,着力完善三项制度。
第一,在征地方面,对征地程序进行了改革,要求政府在征地前进行土地调查和信息宣传,与被征地农民进行谈判,必要时组织听证会,并与农民签订协议,然后才能申请征地和办理征地审批手续,极大地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在土地征收补偿方面,改变了以土地年产值为基础的补偿方式,现在按照该区的综合地价进行补偿,因为该区的综合地价不仅考虑了土地产值,还考虑了区位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
第二,在集体建设用地方面,改变了农村土地必须国有化才能进入市场的问题,这可以直接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同时,当集体建设用地用于进入市场时,法律要求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成员同意进入市场。
第三,在宅基地管理方面,中国实行一户一宅的基本管理制度。在一些人少地少的地方,有些地方可能会出现宅基地短缺。该法规定,鉴于这种情况,地方政府应寻找其他方式来保障农村居民生存权的实现。此外,改革还下放了宅基地的审批权限,明确要求通过规划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为改善农村生活条件提供便利。
总之,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的这些措施将为农民的利益提供更充分和切实的保护杨鹤庆说道。
集体建设用地的市场进入是最大的亮点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打破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壁垒。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删除了原《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即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补充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经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符合规划并依法登记,可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出让或者租赁方式直接使用。同时,用户在获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后,可以通过转让、交换、抵押等方式再次转让。
对此,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丽华表示,这是《土地管理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它废除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的二元体制,消除了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性障碍。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是《土地管理法》修订的最大亮点。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改变了原来只有国有土地才能用于建设用地的格局。这会对下一个土地供应模式产生影响吗?
对此,杨鹤庆表示,包括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在内的《土地管理法》的修订,旨在改变和完善现有的建设用地供应模式。最初,只有国有建设用地才能进入各种建筑市场。现在,允许直接转让和出租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建设,这是一种土地供应模式的改变。“集体管理的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第一是进入市场的土地必须符合规划,规划必须是工业或商业等经营性用地,第二是必须依法登记,第三是要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做出安排。此外,即使在取得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土地所有者也应按照原规划用途使用土地。因此,从这些方面来看,它不会对我们的土地市场产生影响。”他说。
业内人士预计,新的土地管理法将为随后的租赁市场改革提供更多的土地,随着租赁住房建设的大量供应,住房价格的上涨趋势将得到抑制。同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也有利于降低土地基准价格。此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将大大增加农民的土地财产收入,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专家建议继续推进土地制度改革的试点探索
魏丽华介绍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涉及的主体和利益非常复杂,必须谨慎稳妥地进行。2014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管理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部署了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1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授权决定,授权国务院在33个试点县的行政区域暂停执行《土地管理法》的5项规定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1项规定。2015年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33个试点地区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实践。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为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奠定了坚实基础。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程利峰就实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出了三点建议。
首先,组织法律的学习和宣传。农村土地制度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切身利益。这次修法,就是要通过法律程序,把党中央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和试点地区的制度性成果转化为法律,并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施。因此,有必要宣传和普及加强学习,使广大农民能够真正理解和欣赏土地制度改革的成效和国家法律赋予农民的权利。
二是注意与相关法律和改革措施的衔接。这次《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同时修订,与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相衔接,加强了对永久性基本农田的保护,明确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家土地空.的关系建议在实施过程中同时推进这些法律和改革措施,形成法律合力。
第三,继续积极推进土地制度改革的试点探索。“这次修法采取了积极、审慎的态度,提出了可以正确看待的问题和切实可行的做法,把改革实践证明为法律,并继续对一些暂时不准确、不成熟的做法进行试点。建议在实施该法的同时,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特别是加强土地制度的综合改革措施,为以法律为基础的改革提供更多的实践经验和立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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