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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月28日的消息,为了进一步提高煤炭供应体系的质量,促进煤炭行业减轻压力,增加优势,减少劣势,调整产业结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和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管理局研究制定了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计划。
根据计划,到2021年底,中国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数量将减少到800个,华北和西北(不含南疆)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将基本撤出。原则上,其他地区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数量将比2018年底减少50%以上。
根据规划,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批准(核准)建设规模在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其中山西、陕西、宁萌四个地区不得建设规模在60万吨/年以下。截至2018年底,除《煤矿产能公告》以外的煤矿原则上不再保留或升级。确需保留或升级的,需核实煤矿现有项目审批和许可证。如果审批程序和许可证发放不符合相关规定,将不予升级或保留。
标题:六部门:力争到2021年底华北、西北30万吨/年以下煤矿基本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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