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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28日报道,为了进一步提高煤炭供应体系的质量,促进煤炭行业减轻压力、增加优势、减少劣势、调整产业结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了《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
规划提出加快淘汰落后煤炭产能,按照严格执法的要求,对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进行分类处置,关停一批,实施产能置换,升级改造一批,加快淘汰低效低效产能,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促进煤炭行业优质发展。
规划还提出了工作目标,力争到2021年底将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数量减少到800个,华北和西北(不含南疆)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基本撤出,其他地区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数量原则上比2018年底减少50%以上。
标题:六部门印发《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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