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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8月30日电(记者牛鹤)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武汉稽查局先后发布了多项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通知。五家公司向下游企业非法开具发票,而没有进行真正的商品交易,接受虚假发票的制药企业多达67家。其中,珠海联邦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山分公司涉嫌收受三张虚假增值税普通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武计初[2019]69775号),武汉新宝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至6月开具了150张无实物交易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向珠海联邦医药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开具了3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号为4200171320,发票号为3020。
中网财经记者就此事致电珠海联邦医药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总部。今天,相关负责人回复说,公司已经确认知道此事,并做了相应的整改。
据了解,国务院第5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发票应按规定的期限、顺序和栏目一次性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要求为他人或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其特征是虚开普通增值税发票。
同时,《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意见》(2011年第8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时,应当移交全部案件材料,同时将案件移送书和相关材料目录抄送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机关在移送案件时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抄送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没有作出处罚决定的,原则上应当在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人民法院宣告无罪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后,再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天空调查显示,珠海联邦医药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成立于1997年,其法定代表人为蔡海山。去年,该公司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被张某某起诉;此前,中山市环保局对拒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和不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进行了两次行政处罚,累计罚款2万元。
标题:珠海联邦制药中山分公司涉嫌接受3份虚开增值税普票被通报公司 回应称“已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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