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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7月11日电国务院扶贫办、民政部办公厅近日发布通知,规范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工作,禁止任何社会组织打着扶贫的旗号非法从事营利性和聚财性活动。地方民政和扶贫部门将加强对参与扶贫活动的社会组织的管理,严肃查处违法活动。

两部门:严禁社会组织假借扶贫名义牟利

严禁以扶贫为名牟利

通知指出,参与扶贫不仅是社会组织的重要职责,也是社会组织服务国家、社会、群众和行业的重要体现。严禁任何社会组织打着扶贫的旗号,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和聚敛性活动。

两部门:严禁社会组织假借扶贫名义牟利

以扶贫为主业的社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地位,坚持精准扶贫、精准扶贫战略,着力解决贫困问题,严禁打着扶贫旗号开展与扶贫无关的活动。筹集的资金和取得的收益应当用于扶贫,并予以公布。非营利社会组织应当按照国家对扶贫物资捐赠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扶贫捐赠税前扣除所得税的政策规定,保证良好的支出,充分发挥扶贫帮扶的政策效应。

两部门:严禁社会组织假借扶贫名义牟利

国务院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扶贫捐赠进行抽查,欢迎社会广泛监督。

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根据通知,各地民政、扶贫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活动的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利用扶贫名义牟利、敛财、挪用、截留扶贫资金或擅自改变用途的行为。行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社会组织参与扶贫的指导和管理。以扶贫为名,非法集资和抽逃资金,非法公开集资无公开集资资格,违反互联网公开集资规定,擅自发布集资信息的,要严肃查处;必须坚决取缔以未经登记的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扶贫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对以扶贫为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坚决予以打击。

两部门:严禁社会组织假借扶贫名义牟利

建立长期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扶贫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要建立积极的激励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让社会组织参与扶贫。

扶贫部门要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扶贫账户,及时发现和总结社会组织扶贫的良好经验和做法,推出一批先进模式和成功案例,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利用好扶贫捐赠税前扣除政策。

两部门:严禁社会组织假借扶贫名义牟利

民政部门要通过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年检报告、评估、慈善组织认定和公开发行资格审查等方式,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参与扶贫,率先建立协调服务机制,及时解决社会组织在扶贫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扶贫民政部门应建立社会组织扶贫信息共享机制,促进社会组织资源供给与扶贫需求的有效联系,加大先进社会组织的宣传力度,积极推荐参与扶贫奖励。

两部门:严禁社会组织假借扶贫名义牟利

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重新启动和动员,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扶贫,规范和限制扶贫活动,定期收集社会组织参与扶贫的统计数据,并通报同级扶贫和民政部门。

标题:两部门:严禁社会组织假借扶贫名义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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