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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快件箱投递服务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6月12日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智能快件箱配送服务管理办法有35项,主要内容有:

首先,我们应该拥抱相关企业的共同发展。根据企业从事的服务环节,《办法》将把提供智能快件箱投递服务的企业细化为智能快件箱运营商和智能快件箱用户,要求运营商和用户具备与快件收发和投递服务相适应的服务能力。经营企业和用户符合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条件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二是保护快递用户的合法权益。《办法》规定了智能快件箱收件人的相关权利以及运营人和用户的相关义务。要求企业在征得收件人同意后,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并在投递快件后及时通知收件人。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规范智能快件箱的配送服务。《办法》明确了设置智能快件箱的要求,要求智能快件箱经营者为快递邮件的实名收发、受理和拒绝提供技术条件和服务。进一步明确智能快件箱的使用要求,规定使用智能快件箱的企业应建立管理制度,明确收发检验、实名收发、服务时限、服务质量等问题。,并规定了运营企业和用户不得通过智能快件箱收发货物和快件的具体情况。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第四是确保智能快件箱的运输安全。《办法》将收发检查、实名收发和飞机安检三大系统紧密结合。企业在监控设备安装、发送方识别、货物信息登记等方面的主要职责。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得到细化,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2017年5月,国家邮政局开始制定《智能快件箱投递服务管理办法》,并多次组织企业座谈、实地考察和专家座谈,在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了相关企业和协会的意见和建议。2018年1月,《智能快件箱投递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中国政府法律信息网、交通部网站和国家邮政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2019年3月19日,国家邮政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将《智能快件箱投递服务管理办法(送审稿)》提交交通部审议。6月12日,交通运输部部长级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草案。

标题:《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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