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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上午,上海市金融法院通报了《上海市金融法院关于设立科技服务担保局和试点注册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上海市金融法院认为,上海市金融法院作为集中管辖科技创新委员会案件的专门法院,在为科技创新委员会提供金融和司法服务保障以及依法进行注册制度改革试点方面负有重大责任。上海金融法院牢牢把握金融公正的战略地位,积极响应设立科技创新局和试点登记制度的司法需求,专门成立了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局和试点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意见》,为设立科技创新局和试点登记制度改革营造了良好的金融法律环境,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了优质的司法服务保障。

《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了上海市金融法院集中管辖、专业审理科技案件的司法优势,注重各项措施的可操作性,从完善专业审理机制、完善证券集团诉讼机制、依法加强投资者保护、加强证券侵权责任的落实、加大科技案件的执法力度、监督支持证券监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等方面制定了23项具体工作措施。

在完善专门审理机制方面,为方便科技案件的审理过程,《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科技案件“快速立案、认真审理、快速执行”的绿色通道,利用信息技术提高诉讼的便捷性和效率。为提高科技案件审判的专业化程度,《实施意见》还提出了加强上海金融法院证券案件法官专业委员会职能、成立科技案件专门审判小组、建立专家陪审团机制和专家助理制度等建议。考虑到科技案件的市场影响和裁判规则的主导作用,《实施意见》借鉴了国际司法实践中的相关制度,提出允许除当事人以外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个人或组织就与案件直接相关的重大法律纠纷向法院公开提交书面意见,以有效提高司法裁判的质量和公信力。

在完善证券集团诉讼机制方面,为有效降低投资者诉讼成本,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效率,《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完善证券模式判断机制和多元化解决机制,并提出优先选择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发起支持诉讼的示范案件,充分发挥示范判决的规则声明功能,配合证券监管部门推进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在科技创新案件中的单方承诺调解机制等具体措施,充分体现最高人民法院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坚持。《实施意见》还对法院适用代表人诉讼制度审理涉及科技创新委员会的群体性案件的程序问题作了详细安排。

在依法加强投资者保护方面,《实施意见》严格执行投资者适格制度,准确把握投资者保护与投资者自身风险的关系,探索建立行政罚款和刑事罚款优先的民事赔偿机制,落实民事赔偿优先的原则,推动建立集团证券案件预付款制度。《实施意见》提出要探索和扩大申请调查令的主体范围,支持依法设立的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在证券支持诉讼、公益诉讼和代表人诉讼中向法院申请发布调查令,进一步提高调查令的强制力度,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助取证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民事制裁,以提高投资者参与诉讼的能力。《实施意见》要求,要妥善审理上市公司收购、股权转让、增资等纠纷,关注特殊投票权股份的特殊安排,在限制出售和减持的情况下,依法审查相关股东股权转让的合法性,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考虑到科技板块上市公司中既有国内公司,也有海外红筹股企业,《实施意见》要求认真审理涉外案件,积极行使管辖权,准确适用法律,按照实质对等原则,促进科技板块案件有效判决的跨境承认和执行。

《实施意见》在确保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强化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方面,强化了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民事责任,明确了不同责任主体的信息披露责任界限,区分了不同阶段信息披露的不同要求。对于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应明确司法审查标准,强化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的综合约束机制。同时,《实施意见》探索建立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声誉约束机制,发挥声誉约束机制在中介行业竞争中的导向作用。

在加强科技创板案件执法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优化科技创板案件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建立执法案件风险判断机制和股票处置机制,创新建立大宗股票司法执法合作机制,充分利用证券交易所大宗股票执行合作平台处置股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为了在执行案件中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明确向投资者提供财产查封线索的难度,上海市金融法院可以利用网络监控系统主动发现财产线索,高效执行财产查封。《实施意见》提出允许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申请执行人代表投资者申请执行并接受基金的执行,投资者保护机构通过证券交易结算系统对中标投资者进行二次分配。《实施意见》首次提出在涉及科技的证券侵权案件的实施程序中建立直接责任人的工作机制,以增加证券侵权直接责任人的违法成本。

为确保市场监管秩序的有效形成,《实施意见》提出,依法保障证券监管机构有效行使监管职能,尊重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遵循证券交易所民事责任相对免除的原则,明确证券交易所按照业务规则进行自律所产生的纠纷一般应作为民事案件审理的原则,进一步统一证券交易所履约案件的受理标准。此外,为促进金融公正与金融监管的有效衔接,《实施意见》提出建立与证券监管机构的联席会议和磋商机制,加强与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信息互联和共享,形成合力,共同提升中国资本市场的法治水平。

为确保《实施意见》的有效实施,上海市金融法院从组织、技术、人员等方面加强了实施力度,确保了科技局的成立和登记制度改革试点的顺利进行。
标题: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 上海金融法院出台23条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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