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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财经讯近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大了对大连市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
《通知》要求所有房地产项目必须申报商品房预售价格。对于不接受商品房价格指导的开发商,相关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暂停其网上签约和备案资格。
对于实施商品住房价格指导,通知提出了六项要求:
(1)加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旅顺口区、金浦新区、普兰店区商品房(含公寓)项目的价格监测和指导。所有房地产项目必须申报商品房预售价格。经审查合格后,将预售申报价格录入网上签约备案系统,实际网上签约备案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
(2)对本通知下发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重新申报未售出商品房的预售价格。如果网上签约备案行为发生在2019年5月和6月,未售房屋应符合同质性和可比性原则,申报价格不得高于5月和6月的最低价格;5月和6月,如无网上签约备案,根据同质性和可比性原则,未售房屋申报价格不得高于5月前最近一个交易月的最低价格。
(三)本通知下发后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分期预售项目,根据同质性和可比性原则,未售房屋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前期已售房屋价格。
(4)对于本通知下发后首次申请预售许可的新项目,建立价格核算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计算项目成本、税费和利润,并按照一室一价制度申报房价。申报价格6个月内不得调整,6个月后可申请下调;实际网上签约备案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价格波动不得超过5%。
(5)对于在本通知下发前已取得预售许可,但没有网上签约备案或网上签约备案数量较少的项目,可参照首次申请预售许可项目的房价申报方式重新申报预售价格。
(六)对不接受商品房价格指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暂停其网上签约和备案资格,暂停其预售许可申请,并根据职权责令其限期整改。
根据通知,我们将继续加大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力度,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囤积居奇、投机倒把、规避调控、恶意炒作、签订“阴阳合同”、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通过媒体曝光向社会公布。
在加强舆论引导和市场预期管理方面,通知明确要求各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要加强政策解读,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预期,严厉打击夸大房价上涨和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共同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为贯彻落实通知,大连市还要求明确此项调控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的商品房价格指导和调控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旅顺口区、金浦新区、普兰店区的商品房价格指导和调控由区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
标题:大连发布限涨令:房价只准跌不准涨,但跌幅不能超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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