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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表公告-
《莆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中提到了市民们热烈关注的问题
例如
提倡流行性感冒等呼吸道感染时戴口罩
反对昂贵的彩礼,制定改变风俗的具体要求
建立志愿者时间储蓄(积分)制度
吸引公共服务机构等
有良好志愿者活动记录的志愿者。
优待。
在室内公共场所等禁烟区吸烟
带着狗离开家也没有用狗链牵引
从建筑物里把液体倒到外面,撒东西
制造噪音妨碍别人的正常生活等
不文明的行为面临罚款等相关法律责任
……。
全文如下:
莆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年8月27日莆田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年9月29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7次〕第18号
《莆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于年8月27日在莆田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通过,年9月29日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批准,现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九月二十九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提倡和规范
第三章要点管理
第四章保障和促进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培养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和规范公民文明行为,提高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事业,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领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主义道德,维持公序良俗,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和自由,体现社会进步的行为。
第三条文明行为促进事业必须多次以人为本,以系统推进、倡导为主,结合奖惩,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自负责,社会协同推进、公民共同参与的从业机制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把文明行为促进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相关基础设施的计划、建设和管理,把必要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联、残党、红十字会等集团组织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搞好文明行为促进职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有关要求,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职工。
村(居)民委员会必须协助开展文明行为促进事业。
第五条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统一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事业。
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事业指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容明行为促进事业的指导、协调、审计和评价,定期判断和通报本条例的实施情况。
第六条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必须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员工。 国家职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工作者、社会公众人物等要在文明行为促进事业中发挥模范领导作用。
第二章提倡和规范
第七条提倡运用多种形式和载体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把爱国主义教育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
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科学规划、建设和保护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和革命纪念设施,运用重大纪念日、重大历史事项中包含的爱国主义教育资源,组织相关主题教育。
公民必须依法维护国旗、国徽和国歌的尊严。
第八条提倡在社会上尊重公序良俗,遵循公共礼仪,亲自实践以下行为规范。
(1)在公共场所穿戴整齐,举止得体,用语礼貌
(二)请不要在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吵闹,保持安静
(3)看文艺演出、体育比赛时,遵循现场管理,重视礼仪
(四)等待服务时按顺序排队,采用电梯时先出去,再上下楼梯在右侧通行。
(五)规范共享交通工具的采用、有序停车
(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积极给有老、弱、病、残、怀孕和婴幼儿的乘客让座,不抢座位,占领座位或者给别人让座。
车站、政务大厅、医疗机构、文化体育场馆、景区景区和大型百货公司、超市、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必须在显著的位置设置文明行为的提示标志和必要的配套设施,引导公民遵守公共秩序。
第九条提倡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性,树立公共环境卫生意识,自主实践以下行为规范。
(1)拥有厕所一样的文明,维持公共厕所的卫生
(二)在非禁止吸烟区吸烟的,合理避免他人。
(三)保持贸易市场、便民网点和流动摊位等周边环境卫生清洁
(四)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捂住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呼吸道感染症时戴口罩。
第十条提倡文明健康、绿色环境保护、节约的生活习惯,自主实践以下行为规范。
(一)节约粮食、水、电、油、煤气等资源
(2)减少塑料袋的采用和不重复餐具
(三)适量订单、实践“光盘行动”
(四)提倡饮食制,采用公筷子勺子
(五)优先在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工具中移动。
饮食服务部门要推广餐桌礼仪,提示适量的订单,提供筷子勺子、饭后包装等便利的服务,以吸引公民文明的饮食、合理的费用。
第十一条提倡爱岗敬业,热爱劳动,尊重劳动,遵守职业道德,发扬工匠精神。
政务服务窗口机构、医疗机构、金融机构、景区管理机构、公共服务公司等必须制定文明服务规范,优化工作流程,推进网络新闻技术的应用,提供高质量、方便高效的服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时,必须按规定服装、规范化、文明执法,记录执法过程。
第十二条提倡文明诚信经营,遵循商业道德,持证亮照,明确价格。
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公司信用新闻公示事业,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吸引市场主体文明的诚信经营。
各类领域协会必须制定领域规范,建立领域自律机制,吸引会员文明的诚信经营。
第十三条提倡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平、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等家庭美德,培养和继承优良的家风家训。
鼓励利用重阳节等中华民族自古以来流传的节日和民间的“送秋”等当地流传下来的习俗,开展孝敬父母的活动。
第十四条提倡全民阅读,建设书香城市。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公共图书馆、基础图书馆、图书流动网站等设施建设,完全管理服务制度,为公民提供图书借阅、阅读指导训练、科学文化普及等服务。
鼓励公司、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建设书房、书堂、书院等设施,为公民提供阅览场所、资源和服务。 财政、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可以进行适当的经费补助金和政策支持。
第十五条崇敬英雄烈士,拥护军队,提倡积极参加“双抱”和军民、警民的共同建设活动。
仰望、祭礼、参观英雄烈士的纪念设施,必须遵守祭礼制度和礼仪规范,自觉维持庄严、肃穆、清洁的环境和气氛。
第十六条提倡在发扬尊师重教之前流传,尊重教育规律,维持教育秩序。
市、县(区)人民政府必须健全教师荣誉表彰体系,依法由教师履行教育职责,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鼓励公司、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奖教、助教活动。
第十七条提倡医疗尊重卫生风尚建设,尊重医学规则,遵守医疗机构管理制度。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必须与公安机关合作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涉医突发事件应对处理制度。 医疗机构必须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保障水平,在购买补充保险、心理健康咨询、法律服务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十八条提倡崇尚科学,抵制封建迷信,节俭举行婚礼等礼节活动,反对昂贵的彩礼、炫耀有钱人、攀登人情等坏习惯。
市精神文明建筑业指导机构必须与有关部门合作制定国家职工转移风俗的具体要求,对违反国家职工转移风俗的有关规定的行为,建立线索转移、解决和通报等制度。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健全村规民约、居民条约的合法性审查和监督制度,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在村规民约、居民条约中包括过渡风俗相关复印件。
第十九条鼓励公民以合法和适当的方式实施勇敢的行为。
公司和个人必须立即援助和保护看义勇行事的人员,必要时积极协助提供说明资料。
医疗机构应当看到受伤的义勇为人员,无条件地及时组织急救治疗,不得拒绝或延期,适当减免医疗费。
第二十条鼓励公民为需要急救的人打急救电话寻求帮助并提供必要的援助。 鼓励有急救技能的市民对需要急救的人实施现场急救。
卫生主管部门、红十字会必须普及急救救命知识,开展急救救命训练,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等急救设备。
第二十一条鼓励和支持志愿者活动,推动设立各类志愿者团体。
有关机构必须为志愿者团体和志愿者开展或参加志愿者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必要的便利条件。。
建立志愿者时间储蓄(积分)制度。 市、县(区)人民政府必须采取措施,对公共服务机构等有良好志愿者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
第二十二条鼓励和支持慈善活动,保护老人、困境未成年人、独家、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在慈善活动中表现出突出的个体,在本人和家庭遇到困难的情况下,慈善团体必须优先援助。
第二十三条鼓励无偿献血和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组织)、遗体。
献血者、捐献者及其亲属在采用血液、造血干细胞和人体器官(组织)移植中依法享受相应的优先或优惠待遇。
第二十四条在国家机关、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利用本公司的场所、设施设立爱的服务点,为环卫工人、快递工人和其他需要帮助的人员喝茶、吃饭加热、避雨、厕所和手机设备充电等便利的服务
车站、政务大厅、医疗机构、景区景点和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和女职工集中的国家机关、公司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独立的母婴室。
鼓励在母婴保健医院、儿童乐园等学龄前儿童集中活动场所和其他有条件的公共厕所设置儿童厕所和亲子共用厕所。
第三章要点管理
第二十五条下列非文明行为列入要点管理名单。
(1)乱扔烟头、果皮、纸屑、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
(2)吐痰、小便。
(三)禁止吸烟区吸烟
(四)带狗离家时,没有采集狗链的牵引,没有为大型犬戴口罩,没有及时清理狗的排泄物。
(五)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电线杆和其他公共设施设备上随意涂鸦、描绘、张贴
(六)从建筑物向外倾倒液体或撒东西
(七)制造噪音干扰别人的正常生活
(八)从事盲道、轮椅通道、边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和消防、医疗急救等应急通道的摊位、材料装卸、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九)占有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种植蔬菜、水果等农作物
(十)在道路、开放小区范围内擅自设置桩、地链或放置其他障碍物占领公共场所,阻碍通行
(十一)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机动车车道行驶
( 12 )行人闯红灯、擅自横穿道路、横穿道路隔离设施、横穿道路期间获得电子设备、吵闹
(十三)从事在车道上拦车、停留、乞讨、向过去的车辆散发广告、销售物品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 14 )出租车、公共汽车客运司机不按规定采用出租车评价设备,无故绕道,中途甩客,无故拒绝。
市人民政府根据文明行为促进从事的需要,对要点管理名单上的文明以外的行为进行部分调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批准后,可以适用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市人民政府必须根据市文明行为促进事业的现状和目标,根据本条例明确实施要点管理的时间段和地区,制定事业方案,向社会公布。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的事业方案制定有关事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必须建立健全的综合整治事业机制和调查所协调联动机制,比较要点管理名单上的不文明行为,组织开展要点监督管理、联合执法等事业。
第二十八条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要点管理名单上的不文明行为时,可以依法要求行为人提供姓名、住所、联系方法等基本消息。
第四章保障和促进
第二十九条推进新时期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的建设。 设置新时代的文明实践推进日,每月地产地开展新时代的文明实践志愿者活动。
第三十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精神文明建设事业指导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领域)、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文明建设活动。
第三十一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精神文明建设事业指导机构应当组织道德模范、最美人物、优秀志愿者、新时期好少年等道德先进人物推选活动,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道德先进人物的合作和礼遇制度,在维护合法权益、处理实际困难、享受社会礼遇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让公司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道德先进人物。
村(居)民委员会可以设立“成才榜”“孝敬榜”“功德榜”等推广排行榜,设立民间道德奖,引领基础文明风气。
第三十二条国家机关、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把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本领域、本公司的职业规范要求,把文明行为规范训练纳入在职训练、岗位训练复印件。
第三十三条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开展文明行为教育实践活动,推进必须培养学生文明行为方式的法治推广和心理健康教育,进行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树立现代家庭文明观念,正确履行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使未成年人培养文明行为方式。
第三十四条建立公共政策价值导向判断制度。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公共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时,必须加强道德风险和效果判断,必要时征求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机构的意见。
第三十五条建立文明行为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和审查制度。 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事业指导机构必须根据市、县(区)人民政府明确的事业目标,检查和评价有关责任单位文明促进事业的实施情况。 审查结果将纳入文明机构和业绩目标评价复印件,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建立文明行为的职工责任提示制度。 市、县(区)精神文明建筑业指导机构没有履行或者正确履行文明行为的,可以发出促进就业职责的通知书,要求限期修改。
第三十七条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具体标准和程序,记录机关和个人参加慈善公益、志愿者活动等突出文明行为和受到行政处罚的不文明行为,纳入市公共信用新闻平台。
第三十八条在公共场所实施不文明行为的,管理机关有权制止、制止。 不听制止或制止无效的,可以拒绝提供服务或说服。
房地产、保安、环境卫生等服务公司对服务区域内不文明的行为,必须制止、制止。 违法行为,不听制止或者不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阻止、阻止不文明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通报。
投诉、举报复印件确定具体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结果通知投诉人、举报人。 核实事实,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可以对申诉人、举报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申诉人、举报人的身份新闻等必须保密。
第四十条广播、电视、新闻、互联网平台和手机客户端等大众传播媒体积极开展文明行为推广,传达文明理念,广播公益广告,推广传播文明行为,依法批判文明行为,。
县(区)人民政府和精神文明建筑业指导机构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奖励等方法,支持自媒体的制作和文明行为的传达促进公益性数字文化产品。
网络新闻主管部门必须对网络新闻服务提供者优化新闻推荐机制,在重要位置出示板块促进文明行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经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四十二条个人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吸烟区域吸烟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罚款。 不改的话要罚款二百元。
规定前款公共场所的管理机构没有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志或者没有对吸烟者实施制止、制止的,可以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警告,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带狗离家时,如果没有牵着束犬链,没有为大型犬戴口罩的话,公安机关命令纠正。 不改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向建筑物外倾倒液体、喷洒东西,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依法解决。
第四十五条制造噪音妨碍别人正常生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警告。 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扬声器、大功率音响设备或者其他发出高噪音的方法招揽客户的
(二)在医疗区、文教科研区、机关事务区、居民住宅区等城市市区噪音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采用高音广播喇叭的;
(三)违反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在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健身等活动,采用音响器材产生妨碍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四)不采用家电产品、乐器、进行其他家庭娱乐活动、控制音量、采取其他比较有效的措施,给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
(五)在竣工交付的住宅进行装修活动,超过限制作业时间,或者没有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给周围居民带来环境噪声污染。
第四十六条占有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种植蔬菜、水果等农作物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属于公共绿地、非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居住区绿地的,责令限期修改,每平方米罚款30元而形成的建筑物、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责令限期拆除、补充或者没收。
(二)属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区绿地的,责令限期修改。 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千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损失的,负责人应当依法赔偿。
第四十七条在道路、开放小区范围内擅自设置桩、地链,或者放置其他障碍物占领公共场所,阻碍通行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在道路范围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处罚。
(二)在开放小区范围内,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的,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不文明行为的实施者对制止者侮辱、胁迫、扣押或者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解决。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的,应当受到罚款处罚,行为人同意参加社会服务完成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社会服务的具体方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十条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所在单位责令改正,根据情节轻重,对负责的领导和直接负责人依法解决。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是关于县(区)人民政府职责的规定,适用于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第52条本条例所称民间“送秋”等从当地传来的习俗,是指莆田民间举行的端午节“送五日节”、中秋节“送秋”、过年“送年”等尊敬父母以前就传来的习俗。
第五十三条本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文明莆田
你有我。
资料来源:莆田先锋
原标题:“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表了重要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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