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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苏时珍

8月7日,《证券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为加快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推进中长期交易与现货市场的协调合作,形成科学合理的中长期交易价格与现货市场价格的互动机制。

两部门联合发文 统筹协调电力现货市场衔接机制

《意见》指出,要协调配合,把现货电力市场连接起来。跨省(区、市)贸易和现货市场的协调与合作。各种跨省、跨地区中长期优先发电合同和中长期市场化交易合同的双方必须事先约定交易曲线作为结算依据。经过安全检查后,跨地区、跨省的输电曲线作为收(送)电省现货市场的电力边界条件,偏差按照收(送)电省现货市场规则进行处理。在基于国家计划的跨区、跨省输电计划发布前,受电省电网企业或政府授权的其他企业的代表可与发电方和输电方协商签订中长期三方合同,约定典型输电曲线和输电能力使用条件。

两部门联合发文 统筹协调电力现货市场衔接机制

根据《意见》,中长期交易可以通过实物合同、差价合同等一种或多种形式签订。中长期双边交易形成的电力合同可以分解为双方的分时曲线。中长期交易实物合同的分解曲线应在满足电网安全约束的前提下实施。优先考虑发电和购电,并根据市场建设进度纳入中长期交易。《意见》指出,厂用电服务市场和现货市场需要协调合作。配合现场电力试点,积极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实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市场化。建立电力用户参与配套服务成本的机制,鼓励储能设施等第三方参与配套服务市场。

两部门联合发文 统筹协调电力现货市场衔接机制

(编辑蔡善丹)

标题:两部门联合发文 统筹协调电力现货市场衔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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