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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商务部发布了《关于修改〈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公众咨询通知。中信经纬的客户发现,与以前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相比,豆油、菜籽油和棕榈油的进口关税配额较少。
来源:商务部官方网站
中信经纬客户指《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实行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品种为:小麦(含其粉和粮,以下简称小麦)、玉米(含其粉和粮,以下简称玉米)、大米(含其粉和粮,以下简称大米)、豆油、菜籽油、棕榈桐油、糖等。
来源:商务部官方网站
意见稿共17处修改,其中第三条修改为:“实行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品种为小麦(含面粉和粮食,以下简称小麦)、玉米(含面粉和粮食,以下简称玉米)、大米(含面粉和粮食,以下简称大米)、糖、棉花、羊毛和毛条。
经比较,中信经纬客户发现,豆油、菜籽油和棕榈油均低于《意见稿》中以前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此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小麦、玉米、大米、豆油、菜籽油、棕榈油、糖和棉花的进口关税配额分为国有贸易配额和非国有贸易配额。国有贸易配额必须通过国有贸易企业进口;非国有贸易配额由拥有贸易权的企业进口,拥有贸易权的最终用户也可以自行进口。
羊毛和毛条应由指定的进口公司经营。进口经营按照《货物指定进口经营管理办法》(外经贸部2001年第21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
征求意见稿第四条修改为:“小麦、玉米、大米、食糖、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分为国有贸易配额和非国有贸易配额。国有贸易配额必须通过国有贸易企业进口;非国有贸易配额通过拥有贸易权的企业进口,拥有贸易权的最终用户也可以自行进口。”
通过对中信经纬客户的比较,发现豆油、菜籽油和棕榈桐油不在意见稿的进口关税配额之内。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中豆油、菜籽油、棕榈油、糖、羊毛和毛条的进口关税配额由商务部分配。
《意见稿》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糖、羊毛、毛条的进口关税配额由商务部分配。”
对比中信经纬的客户,发现豆油、菜籽油和棕榈油不再属于商务部分配的进口关税配额。
标题:商务部拟不再对豆油菜子油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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