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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轮“刚开始”中,中央生态环境检查员和生态环境部立即向被检查对象发出警告:没有一个尺寸适合所有人。
7月9日,生态环境部宣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以下简称督查组)将进驻上海、福建、海南、重庆、甘肃、青海六省(市),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等两个中央企业进行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
7月8日,生态环境部向被检查的省(市)和集团公司发出专项函,要求坚决禁止一刀切和乱问责,简化检查人员的接待和保障安排,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国家商报》记者指出,自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开始以来,一刀切政策一直是社会上最关注的问题。生态环境部多次公开强调禁止一刀切的政策,这损害了合法合规企业的切身利益,也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种高级黑。
文件中明确指出,被检查的省(市)和集团公司不得随意采取简单粗暴的行为,如紧急停工、停产等,以及先停工、先停等敷衍了事的应对措施。对于相关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治,必须坚持法律法规,注重统筹规划,建立长效机制。根据问题的轻重缓急和解决的难易程度,我们必须立即解决;如果一时解决不了,要明确整改的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督促各责任主体做好落实工作。
文件强调,要给直接负责调查和整改工作的单位和人员足够的时间,严禁不同程度的超重,避免不同程度的提速。特别是涉及民生的行业和领域,要妥善处理,分类实施,有序推进,坚决禁止一刀切的行为。对于那些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对检查员作出消极回应的人,检查员小组将认真对待他们,一起找到他们,一起调查和报告他们。
同时,文件要求被监管的省(市)和集团公司要按照规定和纪律做好责任追究工作。在监督改革过程中,要严格遵循严肃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原则,做好责任追究工作,实事求是,通过必要的责任追究有效传递压力和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要严格执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禁止以问责代替整改,禁止乱问责、乱问责、简单化问责。
对于敢于探索、敢于创新、勇于承担责任、取得显著成绩,但由于客观原因未能达到预期目标的人员,以及自我加压、严格满足工作目标要求、正确履行职责,但由于历史原因或不可预测因素未能完成任务或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的人员,应实施容错机制,鼓励相关干部承担责任。
标题:生态环境部警示中央环保督察对象:坚决禁止搞“一刀切”和“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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