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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以下简称督查组)将进驻上海、福建、海南、重庆、甘肃、青海六省(市),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等两个中央企业开展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7月8日,生态环境部向被检查的省(市)和集团公司发出专项函,要求坚决禁止“一刀切”和“过度问责”,简化相关检查人员接待和保障安排,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文件中明确指出,被检查的省(市)和集团公司不允许不加区别地采取简单粗暴的行为,如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以及敷衍应付的做法,如“全部停工”、“先停后谈”等。对于相关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治,必须坚持法律法规,注重统筹规划,建立长效机制。根据问题的轻重缓急和解决的难易程度,我们必须立即解决;如果一时解决不了,要明确整改的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督促各责任主体做好落实工作。要给直接责任单位和人员足够的时间调查和整改工作,禁止层层加码,避免各级提速,特别是涉及民生的行业和领域,要妥善处理,分类有序推进,坚决禁止“一刀切”的行为。对于那些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对检查员作出消极回应的人,检查员小组将认真对待他们,一起找到他们,一起调查和报告他们。
根据该文件,被监督的省(市)和集团公司应按照规定和纪律做好责任追究工作。在监督改革过程中,要严格遵循“严肃、准确、有效”的原则,做好责任追究工作,实事求是,通过必要的责任追究有效传递压力和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要严格执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禁止以问责代替整改,禁止乱问责、乱问责、简单化问责。
对于敢于探索、敢于创新、勇于承担责任、取得显著成绩,但由于客观原因未能达到预期目标的人员,以及自我加压、严格满足工作目标要求、正确履行职责,但由于历史原因或不可预测因素未能完成任务或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的人员,应实施容错机制,鼓励相关干部承担责任。
文件强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是督察团、被督察省(市)和集团公司共同承担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求双方共同努力,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齐心协力。在安排督察接待和督察保障时,可以简化简单的事情,简化简化的事情,避免欢迎和派遣,避免不同层次的陪同,从而有效减轻基层的负担。同时,被监管的省(市)、集团公司也要督促所辖市、相关部门和单位如实反映问题,提供真实情况,推动整改落实,加强信息披露,共同营造良好的监管氛围。
标题:生态环境部:第二轮首批环保督察组陆续进驻 严禁“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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