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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太原11月12日电(记者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除学费、住宿费、服务费和代理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不得变相收取学生和家长的预备金、赞助费和按揭款。

山西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督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的通知》,作出上述规定。

山西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

通知指出,山西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学历教育费为学费和住宿费;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向学生提供选择性服务收费和替代性收费。

根据要求,学费和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提前收取。服务费和代理费应如实收取并及时结算,不得与学费和住宿费一并收取。学生辍学时,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缴纳一定的费用。

山西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

对于收费标准变化频繁、增幅较大、社会反响强烈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有关部门将及时提醒和督促其公布人均培训费用,教育行政部门将视情况降低其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

山西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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