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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淀法院网,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起诉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要求两家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赔偿经济损失290万元和合理费用10万元。
原告优酷公司称其是优酷和著名视频网站优酷视频的开发运营商。优酷公司利用上述优酷名称、标志和域名向公众提供视频服务,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奇虎公司开发和运营360浏览器应用、360搜索应用、极限浏览器应用、360浏览器迷你版和网站等,并通过自己的搜索功能输入优酷进行搜索。搜索页面的第一项显示的是2019年手机下载的优酷视频的安卓版本,提供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动画、娱乐、热点新闻等内容,是家庭戏剧追求和旅游娱乐的必备之物。检查细节。点击此项目进入网页,显示您可以下载优酷视频,网页包含大量优酷有权享受的标识、优酷视频内容的推广图片和文字介绍。从该网页下载优酷,下载后安装应用,安装后打开为搜狗公司开发运营的应用市场应用。
原告优酷公司认为奇虎公司和搜狗公司联合使用上述商业推广服务的行为是误导下载的应用是优酷产品或与优酷有特定联系,违反诚信原则,给优酷公司造成巨大损失。同时,这种混淆行为导致用户下载其他应用程序,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这种行为对两家公司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标题:称奇虎、搜狗用“优酷”关键词推广自身服务 优酷起诉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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