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20字,读完约1分钟

新华社银川10月16日电(记者杨文喜)为进一步加强贫困人口救助工作,不断提高贫困人口救助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宁夏回族自治区近日发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贫困人口救助工作绩效评估办法》, 明确评价结果将作为监督和指导各地扶贫工作改进的重要依据,并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分配自治区扶贫资金,作为自治区补助各地扶贫资金的重要参考。

宁夏对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开展绩效评价

据自治区民政厅介绍,扶贫工作由自治区民政厅和财政部门组织,通过县(市、区)自查自评、引进合格的第三方评估、评估小组抽查验收、查阅资料、核实资料、抽查等方式,每年开展一次。评估范围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极端贫困人口的援助和支持、临时援助等。评价指标包括工作保障、工作管理、工作效果和工作创新。评价程序主要包括四个环节:自我评价、现场验证、综合评价和通报整改。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宁夏对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开展绩效评价

据了解,宁夏将对在扶贫工作绩效评估中虚报、瞒报的人员进行通报批评;绩效评估中发现的贫困县(市、区)在扶贫工作中存在重大违纪行为和重大事故,经自治区以上监察、审计部门调查通报,经自治区以上新闻媒体曝光并经调查核实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对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宁夏对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开展绩效评价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刘洋

标题:宁夏对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开展绩效评价

地址:http://www.ao5g.com/adlxw/88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