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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残奥会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为支持北京2022年冬奥会、残奥会及其测试赛(以下简称北京冬奥会)的筹备工作,现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国际奥委会相关单位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与北京冬奥会有关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奥林匹克广播服务公司、奥林匹克频道服务公司、国际奥委会电视和市场开发服务公司、奥林匹克文化遗产基金和官方计时公司获得的与北京冬奥会有关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国际赞助计划、全球供应计划和全球特许经营计划的赞助商、供应商、特许经营者及其分包商根据协议向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残奥会组委会(以下简称北京冬奥会组委会)提供指定商品或服务,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4.如果国际奥委会国内机构及其相关实体根据协议赞助和捐赠北京冬奥会以及销售商品或服务免征增值税,则相应的进项税可用于抵扣企业其他应税项目对应的销项税,2022年12月31日不能抵扣的税收抵免余额可予以退还。
5.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国际奥委会及其相关单位可凭北京冬奥会组委会出具的发票和证明文件向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部门申请退还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具体退税流程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六.国际奥委会相关实体与BOCOG之间签署的各类合同应免除其应缴纳的印花税。
7.国际奥委会及其相关单位或国内机构进口的奥运物资未在规定时间内运出境外的,应补缴进口关税和海关在进口环节征收的税款(进口汽车按不低于新车90%的价格征税),但下列情况除外:1 .直接用于北京冬奥会,包括但不限于奥运会的转播、报道和展示,在比赛期间使用,并能提供北京冬奥会组委会的证明文件;2.如果货物受损,无法运出国,可提交BOCOG的证明文件;3.无偿捐赠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机构、冬奥会场馆法人、特定体育组织和公益组织(捐赠机构名单由BOCOG确定),可提交BOCOG的证明文件。
八.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临时来华从事与北京冬奥会相关工作并获得北京冬奥会组委会支付或认可的收入的国际奥委会及其相关单位的外籍员工、官员、教练、培训师及其他代表,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这些人员的身份和收入由BOCOG认证,该国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交这些人员的名单和免税收入的相关信息。
九.国际残奥委员会及其相关实体的税收政策参照国际奥委会及其相关实体的税收政策执行。
10.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国际奥委会实体实行名单管理。具体名单由BOCOG提出,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确定。
十一、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凡无具体时限规定的,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标题:财政部: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残奥会税收优惠政策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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