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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建设和运营的电子信用证信息交换系统今天正式投入运行。电子信用证信息交换系统的推出将解决长期制约业务发展的问题,如国内信用证业务标准不一致、银行间流通不便、业务处理与资金结算分离等。
上线第一天,电子证书系统运行安全稳定,业务处理及时准确。截至12月9日11: 00,电子信用系统处理了7家银行发起的20张信用证,业务金额为1.6522亿元。其中,第一笔业务由中国银行发起,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电子信用系统支持不同银行机构通过支付报文传输平台进行电子信用证的签发、修改、通知、协商、发送支付票据、取消/关闭等信息的银行间交互。此外,银行机构可以通过电子信贷系统实现信用证资金的网上清算,解决信用证业务信息与资金信息不匹配的问题。同时,电子信用系统通过制定统一的业务规则和操作规范,为银行机构开立和办理电子信用证提供了统一的标准,解决了银行机构间业务标准不统一的弊端。
据了解,电子卡系统首批试点参与机构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上海银行、杭州银行和桂林银行。在后续工作中,清算中心将继续加强电子证书系统的推广,组织有意愿的银行机构分批进入系统,不断扩大服务主体范围,落实中央金融服务对实体经济的指导要求。
标题:电子信用证信息交换系统上线将解决标准不统一、跨行流转不便等长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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