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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布对孙、等13人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进行二审,驳回上诉人孙、等4人维持原判的上诉;上诉人杨朝光等四人在二审期间自愿认罪并认罪接受处罚,本院依法改判,从轻处罚。
2019年11月8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对孙、等13人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判决。被告人孙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对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受贿罪、数罪并罚罪,决定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顾宏斌、杨朝光等12名被告人,犯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因数罪并罚。他们被判处两年零六个月到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和罚款。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孙、等八人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本院根据原审上诉人和被告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悔罪情况作出上述判决。
原审被告的部分上诉人和亲属、NPC代表、CPPCC委员、媒体记者和各界人士出席了宣判。
同时,记者获悉,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孙、等22名被告人,一审宣判后,已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原审上诉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改等情况,作出二审判决,并于孙、涉黑案的同一天作出二审判决。
另据了解,2019年10月1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强奸、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一案进行了再审,并将于近期宣判。
标题:孙小果出狱后涉黑犯罪二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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