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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了制定综合地价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是准确把握综合地价的内涵;二是合理划定区域;三是科学计算区域综合地价;四是合理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将于2020年1月1日实施。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农业综合地价征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改进技术方法,按照新规定加快农业区域一体化进程。目前,凡执行统一的征地年产值标准的,应根据制定该区综合地价的要求,对该方法进行调整和重新测算;凡已公布该区综合地价的,只要符合新法律的要求,可以继续执行。如果不符合新法要求,应根据新法规定的小区综合地价内涵进行调整和完善,并在重新公布后继续执行。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

《通知》明确了制定分区综合地价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是准确把握区域综合地价的内涵。新法规定的区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所涉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二是合理划定区域。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农用地条件相似的原则,将县划分为一个或几个区,作为计算各区综合地价的基本单位。原则上,地区的划分不会打破村庄一级的行政边界。可以将同一乡镇的多个行政村合并为一个区,也可以将不同乡镇的多个行政村合并为一个区;如有必要,可根据河流和道路等线性特征确定区域边界。第三,科学计算区域综合地价。参照《关于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要求区域综合地价的通知》的基本规定,采用农用地产值修正法和征地案例比较法综合计算区域综合地价。第四,合理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综合地价确定后,根据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参照近年来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之间征地补偿费的实际支付比例,合理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在综合地价中的比例。具体规定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

《通知》要求加强统筹规划和审计。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情况制定工作计划,统一安排补偿水平、工作方法、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并监督和指导地方政府开展计量工作。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开展计算工作。在计算过程中,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并进行充分论证。县级区综合地价测算结果形成后,按照自下而上、分步平衡的方法,市、省自然资源部门应先进行综合平衡。在进行平衡时,应统筹考虑不同地区在社会保障和安置方式上的差异,使征地补偿的总体水平合理。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综合平衡后的综合地价计算结果进行听证,并逐级上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各区综合地价测算的程序、方法和结果进行审查和核对,确保测算结果合理、合法、真实。各区综合地价结果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地方、县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公布的内容应包括综合地价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实施时间、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措施等。综合地价相关信息应纳入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便于社会查询。(焦)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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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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