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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草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林克贵[201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和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局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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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国家林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林草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更好地促进林草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为新时期林草的优质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平台支撑, 我局修订完善了《国家林业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办法(试行)》(林科发〔2011〕290号),并制定了《国家林业与草原工程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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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特此通知你。

附件:国家森林草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和草地局

2019年12月16日

附加

国家森林草原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森林草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研究中心以林业草原优质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为目标,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以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科技成果工程验证、成果转移转化和应用示范为任务,依托研发能力强的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的研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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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工程研究中心是林业草原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职责:适应产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搭建高水平R&D团队和科研转型平台,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设备,推进技术系统集成示范,加快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产业化,培养和聚集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提供技术服务和咨询,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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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根据国家林业局的职能,根据学科领域和区域条件进行布局,综合考虑单位的科研实力、自然条件和功能,在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建立相应的工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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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国家林业局应协调相关资源,对工程研究中心给予相应支持,相关支持措施不包括资金激励。各类林草科技推广项目应优先由工程研究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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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国家林业局是工程研究中心的业务主管部门,科技部负责具体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制定相关政策,编制总体发展规划,确定建设方向,发布申报指南;组织评审和鉴定,开展评审和评估;协调行业科技资源,对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给予必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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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省林业厅、林业(林业)集团公司、国家林业局直属单位及相关高校是工程研究中心的归口管理单位。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所辖区域或单位工程研究中心的申请,审核相关申请材料,组织评审和推荐评选;协调、指导和监督日常运作,配合评估和评价;在创新政策、人才引进、有条件能力和项目支持等方面优先支持工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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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申报和认定

第八条归口管理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工作,依托单位应根据要求结合自身优势编写《国家林业与草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报告》(见附件1)。集中管理单位经审查选定后,建议上报国家林业局。申报工程研究中心的名称和方向应与依托单位现有的研发基础和主要任务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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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配套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鼓励企业为主体加入高校或科研院所等单位申报;联合申报的牵头单位应为该领域的主导单位和工程研究中心的第一责任主体;原则上,它不支持同类单位的联合领导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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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配套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承担过国家、行业和省级重大科技项目,为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科技进步做出重要贡献,在国内学术或技术领域处于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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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研发能力或技术集成能力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

(三)以市场为导向,具备承担技术研发和中试任务的工程研究与验证条件和能力,或者具备将科技成果转化为规模化生产的工程研究与验证环境和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产学研结合基础,具备与企业共同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经验和条件,能够实现技术转移扩散,促进成果转化;

(五)有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集资金的能力,能够为工程研究中心的建立和运行提供资金。

第十一条工程研究中心认为条件:

(一)具有相对固定的工程技术改造场地和设施;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的市场前景,在国内科技成果和专利方面处于领先水平,并有1-2项行业领先的工程技术成果;

(3)有明确的组织结构,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应为依托单位现任主任,具有高级职称,学术水平高,创新意识强,管理经验丰富,原则上应为学术带头人;

(4)设立管理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分别由7-9名成员和11-15名成员组成。管理委员会主任是归口管理单位和配套单位的负责人,技术委员会主任是国内该领域的学术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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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程研究中心人员结构合理,专职固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90%,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0%。

第十二条审批程序:

(一)归口管理单位应审查所辖区域或单位工程研究中心的申请材料,提出建议,并将符合认定条件的工程研究中心提交国家林业局和草地局;

(二)国家林业局科技司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专家组由具有相应专业职称的专家或在企业中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审查重点是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的必要性、依托单位的概况和建设条件、技术研发能力、主要目标和任务、建设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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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林业局科技司根据现场核查和专家组的评价意见,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提出待鉴定名单。报局领导批准后,由国家森林草原局签发批准文件;

(四)工程研究中心由国家林业局命名和标记。

第四章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工程研究中心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和技术委员会咨询制。

管理委员会是工程研究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归口管理单位和支持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向管理委员会负责,按照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规定主持全面工作,并定期向管理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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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委员会是工程研究中心的咨询机构,其成员由依托单位委派,负责为工程研究中心的研发工作提供咨询。其成员可由科研机构、大学、企业、技术推广机构和支持单位的知名专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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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审批系统章程和发展规划,决定组织机构设置和负责人的选择;监督和审查工程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年度利润分配计划等重大决策;审批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预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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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工程研究中心主任职责:负责工程研究中心的日常管理,确保工程研究中心的正常运行;负责提出研发或工程规划,制定技术方案,确定每年开展的研发或工程项目;负责内部人员组成和岗位聘任;负责工程研究中心人员的年度考核和技能培训;每年在工程研究中心工作不少于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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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技术委员会的职责:审查工程技术研发工作计划,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评估工程设计和试验方案,提供技术经济咨询和市场信息;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形成会议纪要,出席人数不少于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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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工程研究中心经认定后,应当编制五年周期发展规划,同时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归口管理单位审查备案。

第十八条工程研究中心原则上不设立分支机构和其他分支机构;如需设立分支机构,应纳入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规划;分支机构应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的单位应具备不低于工程研究中心主要支持单位的认定条件。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并报国家林业局和草地局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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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建立交易服务机制。工程研究中心应积极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成果对接、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科学普及等科技服务活动,每年应组织一次以上该领域的产学研交流活动,并报国家林业局科技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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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工程研究中心填写年度总结业绩表(见附件2),经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后,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国家林业局科技司。

第二十一条重大事件实行报告制度。涉及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变更、分支机构设立和调整、董事任免等重大变更。,由归口管理单位报国家林业局科技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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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工程研究中心归口管理单位和配套单位应通过多渠道创造条件,保证经费和人才队伍建设。

第五章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三条工程研究中心实行动态调整运行评估制度,以3年为一个评估周期,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主要对工程研究中心3年的整体运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发展规划、条件能力、管理机制、产出贡献和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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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对于优秀工程研究中心的评价,国家林业局优先推荐并向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对不合格的工程研究中心进行评价和整改。整改一年仍不符合要求的,撤销工程研究中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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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林业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办法(试行)》(林科发〔2011〕290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国家林业与草原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2.国家林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总结绩效表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刘洋

标题: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草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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