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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基本医疗保健和健康促进法草案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第四次审议。
为了加强妇幼保健服务和残疾人康复,草案四增加了以下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采取措施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和孕产妇保健等服务。国家发展残疾人预防残疾和康复事业,完善残疾人预防残疾和康复体系,采取措施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儿童康复,将康复与教育相结合。
常委会的部分委员和代表也提出了改善公共场所急救设备的建议。该草案第四稿补充规定,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设施。
此外,为了进一步体现国家对创新的鼓励和支持,草案四增加了规定,国家鼓励医学科技创新。显然,中医事业应该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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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四审:公共场所应按规定配备必要急救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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