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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网12月25日电-据中国人民银行太原市中心支行网站消息,太原市中心支行发布了太钢集团金融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TISCO集团金融有限公司违反了相关反洗钱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太原市中心支行处以23.36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5万元罚款。

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遭罚23.36万 违反反洗钱有关规定

天空调查显示,TISCO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为张晓东,大股东为太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市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遭罚23.36万 违反反洗钱有关规定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

(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记录的;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

(四)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

(五)违反保密规定泄露相关信息的;

(六)拒绝或者阻碍反洗钱检查和调查的;

(七)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金融机构有前款行为,造成洗钱后果的,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相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有前两款规定情形的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相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建议依法取消其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相关金融行业。

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遭罚23.36万 违反反洗钱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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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遭罚23.36万 违反反洗钱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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